警方也愿意相信兰兰的家人不会在这种事情上说谎,在城市里邻里关系日渐淡漠的今天,对一个自己说不上多熟悉的邻居能这样据理力争,希望为她讨个公道的热心人,已经不多见了。因此这起看似简单的意外案子并没有被立刻裁定为意外,而是写着死因有可疑,需要进一步调查。
死者名叫蒋翠花,现年二十七岁,本市人,无业,她带着孩子与自己的妹妹一起合租在容光里小区,曾两次因为****而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在档案里留下了永久的污点。她两岁的儿子父亲不详,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也是空白,而且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中,这个孩子也是随母亲姓的。
破案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着急的事情,但是这个小男孩的安置工作却着实让公安人员有些头疼。蒋翠花家兄弟姐妹七人,她下面只有一个妹妹,今年才十七岁,刚刚参加完高考,以前蒋翠花出去做生意的时候,都是她的妹妹蒋小花帮忙照顾孩子,但那也是基于蒋翠花能挣回来钱养家的基础上。严格意义来说她的妹妹还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况且她没有正式工作,根本没有那个经济条件去抚养一个刚刚两岁的孩子。
公安局首先联系了民政局名下的儿童福利院,像这种母亲身亡父亲不详,可是家里边的舅舅阿姨外祖父外祖母俱在的孩子,是不符合民政机关的收养规定的。在公安局的周旋下,儿童福利院可以短暂地安置他一段时间,却不能让他长久地住下去。
在走访了一圈蒋翠花的亲人后,一贯认为见多识广的警察们也是真心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信奉多子多福的一对老人,哪怕在计划生育最严的那段时间里都没有停止生孩子的动作,蒋翠花兄弟姐妹七人中最大的一个今年已经五十岁,她的父母更是近七十高龄,浑身是病,因为这么多年缴纳超生罚款,家里穷得叮当乱响,连自己都快养不活了又怎么能养活的了一个嗷嗷待哺的孩童。至于蒋翠花上面的几个兄姐,全都事业有成家境优渥,却因为兄弟姐妹七人之间的年纪相差太大,对奖翠花和蒋小花的感情平平,平时就算逢年过节都不会特意走动,最多也就是在自己父母家里不期然的相遇,恐怕比门对门住着的邻里关系还要淡漠。提起蒋翠花,她的这些兄弟姐们无一例外的反应就是嫌这个妹妹丢人现眼。因为他们就是本地人,虽然住在郊区,离蒋翠花“工作”的圈子很远,但走到哪里都不缺乏好事的长舌妇,就蒋翠花那点事,在他们住的那一片没有人不知道的,连带着他们这些亲人都被戳的脊梁骨打弯,自然更不愿意去认这个本就没有多少感情的妹妹,任她在外面自生自灭,全当没有这么个亲人。
可是他们也不想一想,蒋翠花为什么会走上出卖自己身体这条道路,归根结底不还是因为她穷得要活不下去了吗?蒋翠花出生的时候,他们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因为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被严格执行的缘故,蒋家的三间茅草屋被乡里的计生干部夷为平地,名下的两亩耕地,也被罚归村集体所有,就是院子里面养着的一头猪和几只鸡,都被牵走抵消了超生罚款,蒋翠花最初生下来的头几个月,都是在窝棚里度过的,因为没有吃食,母亲也没有奶水,她是靠着邻里看着不忍心施舍的几口米汤勉强活下来的。
在她上面的两个姐姐,都生在七十年代末,那个时候国家还没有严格要求,开始计划生育,她们很庆幸地躲过了超生罚款这一节,到得蒋翠花这里,房也没了,地也没了,父亲原本在厂子里的工作也因为超生被开除了,什么都没了。唯一庆幸的是,那个时候大哥大学毕业,分配了工作,因为已经结婚,按照他们这里的习惯,成了家了就算两家人,没有牵连到他,靠着他那点微薄的工资,终于让一家人度过了最初的难关。
一个人的工资,养活上上下下九口人,清贫程度可想而知。如此过了半年,大哥娶的嫂子再也受不了这群吸血鬼一样的亲戚,给大哥下了最后通牒,要么让他们学着自食其力,要么他们两个离婚,从此桥归桥路归路。那个时候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况且大哥心里也很明白,以他们家现在这种条件,如果离了婚,他想再找一个差不多的老婆,基本上算是白日做梦了。而且他也很讨厌父母这么无节制的生生生,他都已经工作了,也许不久后将会有个孩子,他的孩子与他的妹妹差不了一两岁,说出去多丢人啊。可是父母就是老一辈的思想,什么都听不进去,认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还言之凿凿地表明如果有机会还会继续生。
你生了你倒是自己养啊!房也没了,地也没了,工作也没了,拿什么养孩子?难道孩子可以喝西北风见风就涨吗?还不得他们这些哥哥姐姐掏腰包!碰上这样自私的父母,蒋家大哥说不出的苦闷,索性甩手不管,每个月只象征性地给那么一点点生活费。大嫂对此睁只眼闭只眼,男人不能逼急了,况且那么点小钱她还真没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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