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华学军的工作在五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多结束,基本上算是比较顺利,这样的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八年甚至更长、作案地横跨数省多达二十几个城市、受害人初步统计超过二十人的巨案,想要在一次讯问就都弄得清清楚楚,那是不现实的。
对于这样身负多起命案、大案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能让嫌疑人开口,把大体的犯罪事实有一个概括掌握,就几起警方已经掌握的案件先砸死了,打掉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不如实交代的心理防线,这就是一次成功审讯。
前文提到,对于犯罪嫌疑人乔英杰、华学军的讯问结果不太理想,问题是出在了乔英杰身上。
对于犯罪嫌疑人乔英杰的审讯过程因为涉及一些不便于公开的内容,不能进行详述。
犯罪嫌疑人乔英杰的认罪态度极其恶劣,直至二零一六年九月被执行死刑时,他依然没有把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述出来。
对另一名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海亮的详细情况,也长时间未做具体交代。
他只对被警方击毙的蝈蝈、被抓获的春哥的身份做了详细供述。
一直到二零一四年五月,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系列抢劫杀人案,抓获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个叫韩亮的成都人,这个韩亮自己交代曾经伙同一名叫乔英杰和一名叫华华的年轻女人在成都、广州抢劫杀害了三名坐台女。
因为以犯罪嫌疑人乔英杰、华学军、庞淑华为主要成员所作的“5.11系列杀人抢劫案”涉及的作案地、受害人众多,平城警方向涉案省份的公安厅均发去了协作函,请求协助落实相关案件以及受害人的情况,重庆警方是知道平城警方破获了这个影响很大的巨案的。
因此重庆警方带着材料来平城找刑警支队核实情况、于刚柱带着重庆来人拿着相关材料和犯罪嫌疑人韩亮的照片去提审了被羁押的庞淑华初步证实之后,再去提审了乔英杰,乔英杰才指证韩亮就是海亮。
唐晓棠对此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乔英杰拒不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两方面原因。
一个是他所做过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子确实是记不太清楚了,细节和地点回忆不起来或是相互掺杂在一起记得很混乱。
再有一个就是犯罪嫌疑人乔英杰想苟延残喘,利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多活几天。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交待了新的犯罪事实或是发现其有新的犯罪事实,必须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把未查明的犯罪事实落实清楚之后才能走司法审判程序。
犯罪嫌疑人乔英杰就是钻这个空子,隔段时间交代上一起让办案人员去查,等你查的差不多了他又说上一起让你再去查,就这么跟司法机关耗着,乔英杰硬是在被抓获之后,在看守所里又多活了九年,一直到二零一六年九月才被执行死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乔英杰下达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乔英杰的犯罪事实做了如下认定:
犯罪嫌疑人乔英杰作为犯罪团伙的首犯,先后组织领导犯罪嫌疑人华学军、庞淑华、韩亮(另案处理,判处死刑)、郭玉虎(因拘捕被击毙)、张晓春(移交平城警方,二零零九年九月被判处死刑枪决)等人结伙作案,以抢劫钱财为目的,历时十年零十个月,在十一个省、二十三个城市流窜作案二十七起,杀害二十三人,QJ二人,重伤害一人。
经审理查明,以犯罪嫌疑人乔英杰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抢劫共获得赃款、金银首饰等折合人民币共计四百七十二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乔英杰从中分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二百五十一万余元。
所得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犯罪嫌疑人乔英杰挥霍,追回财物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七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七元------
而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华学军已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判处死刑依法执行;
犯罪嫌疑人庞淑华因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未直接参与杀人、另外在被羁押期间意外怀孕(这涉及看守人员违法违纪,相关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等符合从轻的条件,于二零零九年六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零一一年五月,犯罪嫌疑人庞淑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零一三年七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零三零年七月刑满。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犯罪嫌疑人庞淑华在被羁押待判决期间竟然怀孕,这在当年曾经造成轰动,经查明她确是受到他人胁迫,才在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审判所遵循的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在庞淑华参与的这十六起案件当中,按照庞淑华的的供词和犯罪嫌疑人乔英杰、华学军的供述,她只目睹了与乔英杰、韩亮在广州抢劫一名辽宁籍、名叫孔晓玲的坐台女时,由于玲玲(在坐台时的艺名)寻机打开窗户向外呼救,被乔英杰和韩亮拿绳子勒死这一起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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