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口港,渔业行会会馆,一场激烈的讨论正在进行,在座的会员们,全都是从业者,要么开着鱼行,要么拥有船队,成日里和海鱼或鲍鱼(咸鱼)打交道,一身鲍鱼味。
所以渔业行会会馆被人戏称为“鲍鱼之肆”,会员们一个个都是“大鲍鱼”。
今日会议,诸位会员就如何更有效捕鱼这一议题阐述各自的看法,大家争论的焦点,在“分工协作”。
按着已经试行的新式“渔业生产”方法,从事海洋捕捞的船主们,应该购入新式渔船(机帆两用),开展建立在新式渔船基础上的新式捕捞、加工作业。
这种新式渔业生产流程,带来的效果确实不错,以吴谦冲为代表的一些船主,靠着购置新式渔船开展捕鱼作业,确实收益颇丰。
但其他拥有旧式渔船甚至船队的船主,却觉得还有更好的办法来扩大利润。
那就是“分工协作”:打渔的船,和运鱼回港的船分开。
这样的捕鱼作业方式,大致如下:不同归属的渔船集中起来,前往某个渔场捕鱼,然后有数艘大型海船在渔场附近游弋,作为“浮岛”,接收各船捕获的海鱼,做好相关登记。
大海船上的船员负责盐渍海鱼,将其装桶,又有机帆两用的新式船只(称为快船),往返于这些大海船和港口之间,负责运输捕获的海鱼。
如此来,负责打渔的渔船可以省去往返渔场、港口的时间,专心打渔,提高捕鱼效率。
这些渔船的补给(食物、淡水以及各类必需物质),当然需要大海船供应,而大海船上的补给总是有限的,所以那些“快船”离港时可以携带补给,不必空舱白跑。
这样的分工协作,可以确保大量渔船能够长期呆在渔场,甚至经历整个捕鱼季节,不需要各船主都购置新式渔船,可以让旧式渔船物尽其用。
当然,在渔区捕鱼的渔船不一定能在茫茫大海上找到作为“浮岛”的大海船,同样,负责运送补给和鱼获的快船也不容易找到“浮岛”。
加上船员长期出海在外,有什么头痛脑热,最好能登岸静养,所以,可以选定渔场附近的特定岛屿,作为“浮岛”的泊地。
小岛上可以搭建临时营地,让各渔船船员有个地方安心休息,或者适当修补破损的渔船(前提是破损情况不是很严重)。
若遇风暴,渔船还有地方避风。
这样一来,无论是打渔的渔船,还是专职运输的快船,都有个固定的目标,不至于在茫茫大海上乱窜。
如此分工协作确实不错,因为大家捕鱼基本都是在近海渔场,渔场附近总是能找到小岛的。
但对于已经购置新式渔船的船主来说,却不划算。
他们花了大价钱购置新式渔船,刚把本钱或贷款赚回来,接下来正要大干一场,可不想被那些吝啬鬼拖后腿——他们就想单干。
说得更直接些,就是想有“自主权”,自捕自销,不想多出几个中转环节导致开支增加、利润下降。
再者,渔船长期在海上晃悠,万一遇到风暴,光靠那几个小破岛可未必顶用,万一造价昂贵的新式渔船完蛋了,他们找谁哭去?
两种意见无法统一,而渔业行会并没有强制规定会员之间必须合作,必须一起发财,大家又不好撕破脸,只能据理力争,争得面红耳赤。
支持分工协作、一起捕鱼的东主,认为这样的合作不影响新式渔船的捕鱼量,毕竟新式渔船也得往返港口、渔场,不仅花时间,还消耗大量燃煤。
眼见着两拨人说不到一处,主持会议的会长、副会长赶紧两边劝,列席会议的北洋市舶司淮口分署官员,赶紧出来说句“公道话”。
也就是提出一个建议(要求)。
那就是两种捕鱼作业方式进行比赛,按最后的捕鱼量定胜负,官府调拨必要的大型海船和机帆两用船作为“浮岛”、快船,以便比赛能尽快开始。
考虑到新式渔船相对较少,最后结果会以单船平均捕捞量计算。
这场比赛从下个月开始,直到捕鱼季节结束。
市舶司作为裁判,会统计比赛结果,由市舶使向朝廷上书,建言要采取何种大规模捕鱼作业方式,来增加海鱼的捕捞量。
当然,这不代表以后官府会强制“拉郎配”,逼购买新式渔船的东主和其他东主合作。
那官员说着说着,开始强调会议主题:“诸位东主想来也知道,朝廷要大兴渔业,不为其他,只为天下百姓将来每月都能多吃几口肉。”
“肉有很多种,但大多得来不易,靠打猎是不行的。”
“比较好的办法是养殖,但养殖牲畜和家禽都需要时间,还要不断投***心护理,不然发了疫病,一死就是死一大群。”
“大家都知道,养一头猪,从幼崽到成年出栏至少需要两年时间,其间还得不断喂食,喂得不好还不长肉,其他牲畜或家禽,养起来同样要花时间、占地方,也少不了喂料,但鱼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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