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湖布政司,勋阳府境内。
王小安,今年二十三岁,一个以贩卖各种零碎货物为生的小货郎。
他从事这个职业,已经有差不多有十年时间,对这个行业,已经是非常的熟悉,也有了不少的固定客户,早就这个行业扎下了根,勉强可以养家湖口,再稍微攒下一点钱,给家里盖个还可以的房子,再想办法攒点老婆本,过个两年,就可以娶个从外国买来的媳妇,组建属于自己的小家庭。
但……
也只是仅限于此而已。
再去想那些大富大贵,想那些不切实际的东西,则是不太可能做到的,根本不能抱有任何会发财的幻想。
因为过去十年的小商贩的经验诉他,干这一行,绝对不能谈,只销售自己肩膀能挑得起,不会超过100斤,而且总价值不得超过20银元的东西,如果超过了这些标准,都可能会引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对此他有过三次刻骨铭心的教训。
一次是十五岁那年,他看到白糖卖的比较好,很受欢迎,利润率也非常的高,就忍不住一次性贩卖了120斤,但路过一条乡间小道的时候,被县里的巡检人员发现,然后他拼命的跑,那些巡检人员们拼命的追赶,但他挑着上百斤的东西,跑了十几里路后,还是被追上了,白糖全被没收,还罚款二十银元,并遭到了一顿毒打,总的损失超过了50银元,是家里两三年的收入还多。
第二次是十八岁那年,他发现许家庄生产的精盐非常好卖,而且里面加了碘,据说可以预防大脖子病,价格还非常便宜,他就进了100斤,准备运到一个山区的村里销售,但半路上,又遇到了官府的巡检人员,这次他没有跑,毕竟便宜的食盐而言,但巡检人员还是没放过他,精盐全部没收,说这是何员外的生意,他不能抢何员外的生意,不然以后见一次打一次。
还有就是前段时间,他跟十几个货郎同伴,挑着大量的香烟、廉价地瓜烧、针头脑和果脯零食等产品,也是去了一个有几百户的山区里的镇子,打算好好的赚一笔,结果镇子里张员外开了个杂货店,里面什么都有,不允许他们这些小货郎抢生意,王小安他们不服,爆发了争执,结果被一百多人围殴,虽然王小安他们腿脚很好,但并不擅长打架,被揍的非常之惨,有个伙伴被直接致残,后半生都会受到影响。
货摊也被砸了。
货物全被抢了。
损失又二十银元以上,相当于小半年白干。
不服。
然后就是不服。
王小安再也忍受不了这样的现状。
他对同伴们抱怨道:
“各位兄弟,许家庄早就《东方时报》上,公布了《商业自由竞争法律》,要求所有地方,都要尊重商业自由竞争的原则,不能搞不公平的恶劣竞争,如果我的东西不好,顾客可以不买,但同样的东西的情况,却让我的东西没法买,用不公平的方式,打压我们的生存,让消者只有一种选择,这是不当的商业竞争行为,也是违反商业自由法的行为,是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象,如果遇到这样的现象,为了生存,我们这些小商贩,也有进行反抗的自由,可以直接用武力的手段,消灭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这叫做非合作暴力,除非大家都遵守规则,愿意公平竞争,那么暴力行为才必须停止,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也就是说,我们完全有资格去购买武器,发起反抗,然后杀死何员外、张员外这些为富不仁的人的,他们不给我们公平,我们就用暴力拿回公平!我们大家也是人,他们并不比我们高贵,我们也并不低贱,我们只是被剥夺了公平竞争的资格而已,现许家庄的铁路,修到了大明的每个地方,我们勋阳就有一个大型的批发市场,里面的东西特别便宜,只要我们愿意走一两百里的路,倒腾那些批发价的商品,就能赚至少30%的差价,甚至100%,如果没有官府的打压,没有这个员外那个员外垄断生意的行为,我们每年赚个两三百银元轻轻松松,但我们都是勉强只能混个温饱,攒不下什么钱,为什么?就是这些混蛋害的,他们从来没有把我们放眼里,我们就是贱民,是泥腿子,他们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就是打死了也不用赔一文钱,他们可以把批发市场的东西,加价四五倍的卖出去,个个赚的钵满盆满,吃的脑满肠肥,我们这些小虾米,想得到一个公平都不可能,他们就是不愿意给我们半点的生存空间,抓到机会就要拼命的压榨我们,殴打我们。”
“反抗!要改变这样的现状,我们只有反抗这一条路,不反抗的结果,那就是我们永远过这种东躲西藏的小贩生活,只能偷偷摸摸的卖点东西,一旦被抓到,就会被剥掉一层皮,根本经受不起比较多的摧残,也得不到半点公平,怎么办?按照《商业自由法》里面说的,我们去购买武器,我们这些人团结起来,我们杀了那些想要阻挡我们活路的人,大不了就豁出去了,就算是被那些员外抓住杀死了,也不过是一条烂命罢了,郧阳之地,我们这样的小商贩有几百上千,他们难道能杀绝不成,只要我们敢反抗,我们让他们感到痛了,害怕了,愿意公平的竞争了,我们的好日子就来了,再也不会被撵的到处乱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活着了,而是要堂堂正正的做我们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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