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祯没有紧接着问下去,而只是与徐平默默饮茶。徐平说,赵祯不只是听,他还要仔细去想。只会做皇帝,可不是赵祯智力不行,实际上这些道理,他理解甚深。
过了好一会,赵祯才道:“已闻宰相之道,本于仁义,儒门公理,此无疑矣。然依宰相之言,道只可照亮前行,治国需有术。愿闻宰相治国之术。”
徐平捧笏:“君子谨其行,治国理政,善用其术。一人为君子,两人曰仁,三人及众曰义。子曰,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矣。可知所谓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忠恕。仁本于两人之间,而众又本于仁,不同于仁之处,曰义。治国之术,便是由二人及于众。不失其仁义,便就是以仁义立国,不必拘于小节。”
“臣自入仕,及于今日,若说治事理政之术,十六个字。认识事务,一分为二;解决问题,三方入手。谨记这十六个字,便大略不失于仁义。”
“啊——”赵祯猛地一愣,“哪十六个字?到底如何解?宰相细说!”
徐平也愣住,自己一时说得口滑,用了前世惯用的字词,这个年代不合时宜。想了一会道:“这十六个字的意思,是说我们新见一事,一物,要去搞清楚,需一分为二。执其两端而叩之,中庸之道也。要得其全面而中,不可执其一端。如臣手中之笏,看之如此,还要查其有何用处。若是只看众大臣上朝人人手捧一板,而不知用于笏记,便就觉得过于可笑。如在街衢看一乞丐,百般其惨,便觉得其可怜,是天下不公,而不去查其何以沦为乞丐之因,便会失查。若见一子对其父甚是冷淡,便就认为其是不忠不孝之人,而不去考其为何如此,硬要治其忤逆,一个不慎,就可能违了孝悌本意。见一物或一事,必要一分为二,就是要知其是什么样子,为何会成为这个样子,才能得其根本。”
其实认识事务要一分为二,不仅仅是这些,根本上是辨证法。不过急切之间,徐平说不明白,也举不出足够的例子,便用浅显的意思代替。不错即可,具体的内容,在以后可以慢慢补充。观察事物要全面,不要草率下结论,不然就会盲动,好心办坏事。
“解决问题,三方入手。是讲我们遇有疑难,不要凭着自己的感觉去办事,而要跳脱出来,分成你、我、他,各方考虑过了,才好下手。三方为义,三方着手,才能大义不失。”
听到这里,赵祯直起身来,对徐平道:“宰相之君子、仁、义之说,先前我实听士子讲过。君子、仁,不失圣人本意,细思量,委实该是如此。惟有这义,宰相当日并没有细讲,众人更加众说纷纭,难解到底何意。此次开科,陇右举子便有人涉及此节,只是众人难以详解,又怕宰相必有深意,国子监发解取为中等,让其省试而已。今日解说清楚,以后也好正视听,免致考官举措失当。”
陇右除了徐平帐下发解的那些随军士人,还有其他身份的举子,由国子监发解。从那天徐平起了一个头,这些人私下里议论很多,有人就带到了发解的试题里。徐平有在三司的治绩,有在陇右的军功,文武样样过得去,年轻的读书人追随他的思想,人之常情。只是让国子监发解的考官无所适从,不知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又不敢反驳徐平之论,最后只能和稀泥。让写到这些的人顺利发解,但也不给很高的名次,说得过去。
君子好说,仁也好说,但要把义讲清楚,却绝不是几句话的事,甚至从现在开始讲一夜,讲到明天早晨,也未能够完全说清楚。偏偏治国理政,义最重要。君子、仁到底还是偏向个人的考察,正确地使用义,才是治国之术。
徐平起身,看了看旁边的一块黑板,道:“义最难,臣请在板上条列之。”
在议政的场所设置黑板,本就是徐平带来的习惯,赵祯已经习以为常。
得到赵祯允许,徐平走到黑板前,画了三个圈。捧笏道:“遇有疑难,要想不偏不倚得其中,必然是从三方下手。如审案,则有推鞠之官、原告、被告。若有疑难,又传证人对质,则有原告、被告、证人三方。推鞠完毕,又有检法之吏,议刑之官,定谳断刑之官三方定其刑罚。有疑难,每一步,皆从三方入手,方可求全面。”
赵祯点头:“本朝司理参军之设,是祖宗巧思,怜细民之意。鞠谳不同司,各设官员主理,最能免民间冤屈。你如此解,却原来是合了义之大道理。”
宋朝鞠谳不同司,司理参军专管审讯,别设司法司之下吏人检法条,司法参军依法条检法议刑,最后再由判官、推官拟判词,主官无疑义,由知州和通判通签联署,一件案子才算审讯完成。这就是司法程序公检法的源头,确实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当然赵祯说是祖宗巧思,就过于拔高了,实际上从魏晋到隋一直有进化演变,不过唐朝废弃,到宋终于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而宋之后,这一司法原则又被废弃,再出现已经忘记宋朝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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