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赞军事司便就是帅府的司令衙门,只有他们才能够发出军令,而且必须注明。其他衙门发到你们那里的,只是普通公文,你们不用当军令对待。以后你们的军里也是照此办理,军令只能由一个衙门发出去,而且必须由统兵官发出去,其他的当作公文对待。参赞军事、拟定军令的便是司令衙门,从帅府到你们,都必须设立,职责明确。至于最下面到哪一级,我也没有想好,你们一起帮着出主意,结合这次演练,务必想得周全。刚才让你和景泰跟将校士卒宣讲,他们可以提意见、出主意的,便就是这些不是军令的。所以我一再讲,军令的执行不能打任何折扣,但军中不是只有军令。”
张亢这才算是明白徐平的意思,便如朝廷的命令也有许多种,有的是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必须立即执行,但有的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军中则不是这个样子,一级压一级,上级的命令下级不能打任何折扣,不然就算是违抗军令。违抗军令当斩,但现实是属于军令的太多,很多根本就没有执行的可能性,这一条军法就执行不下去了。于是就只能够选择性地执法,成为上级收拾下级的工具。看谁不顺眼了,安排一项根本完不成的任务,然后按照军法砍掉他的脑袋。到了真正要严格执法的时候,比如临阵逃跑,畏惧不战,因为选择性执法习惯了,反而因为有人包庇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不考虑可行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如没有,令出如山、雷厉风行首先要求决策过程的科学,不在决策上下功夫,一味地强调执行力,非但是愚蠢,更是故意作恶。定出一大堆执行不了的规章制度,什么事情都是军令,纸面上看起来是从严治军,实际上却是把规章制度废掉了。每一条规例,必须是能够执行的,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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