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大概听懂了你的意思,你是想说你们媒体的加工会使民意更具专业性和理性,而民众的直接表达会显得盲从而愚昧……这话你为什么不直接跟民众说而要跟我讲呢?摄像机一直开着的。”
“必然的嘛,我们在做节目,sbs电视台的摄像机一直拍着的,估计今晚上或者中午就能上SBS的新闻,你要是跟他们熟的话,可以让他们给你打码……还真需要啊?”
“纯粹私人的看法……孝珠?”
“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因为这种所谓桃色案件,对于靠观众喜爱、同行认可才能赖以生存的艺人来说是致命的。那么既然报了案,无条件的捅到了检方和媒体以及大众面前,那无外乎就是两个原因,一个是觉得自己注定瞒不过,早死早托生;还有一个就是清者自清了!而孝珠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女性艺人,能够坦然面对这种案件并在获知消息的当日下午就直接联系检方,我只能认为她是理直气壮的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一切要看检方的调查,他们最终的调查结果才是我们这些同行以及民众,当然还有你们媒体,共同的判断依据。希望早点破案……”
“没有内幕消息,纯粹个人的信任,以及逻辑上的理性推理……不过我真觉得检方应该也不会让我们等太久的,因为孝珠这个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很少,但毕竟影响也挺大的,再加上有账目上的交通……她父亲不是打了钱吗?顺藤摸瓜的事情而已,真相大白应该就在眼前。”
“不是说行业内的高层讨厌谁或者喜欢谁,也不是我跟谁有过节或者跟谁有交情……而是两个字,公平!”
“就是公平!对于地位高、资历深、人脉广的李秉宪先生而言,如果没有协会来延伸民意的话,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这对观众和为此受到不良影响的电影同行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法律的问题我们不会置喙,那是检方和法院的责任,但是道德的谴责以及行业风气的维护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同样的道理,孝珠那里也是公平两个字!不能因为她和李秉宪一个公司就要承受这种无端的恶意,只要一天从法理上来说她是无辜的,那我们就会维护她到底。”
“李智妍和金多喜?你们总算是记得她们也是艺人了……她们不是电影人,但仅仅是从艺人权利互助委员会的角度来说,也要有一个公平给她们。我们有过认真的内部讨论,也有过对网络上民调的整合……直说吧,李智妍没什么可讲的,无论是按照她自己所说的小三想上位,还是按照BH公司报案时声称的什么之前只是普通友人关系,她都是整个事件的实质策划者,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我们也没有什么可惋惜和维护的。但是金多喜……”
“你们得明白,金多喜不仅是年轻,更重要的是她明显是被鼓动和利用的。所以从艺人权利互助委员会的角度来讲,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并转达民意……你等我说完……如果我们委员会只给韩孝珠一个公平,或者只给李秉宪一个‘公平’,那这个艺人权利互助委员会的‘公平’是不是只针对有钱的艺人、有势的公司而言的?是不是小公司和圈子里的边缘艺人就只是一坨杂草不用理会?那这样的公平有什么意义?”
“你刚才说什么?哦,干涉司法。我觉得吧,你这话就偏颇了,谁都没资格干涉司法。你要明白,提供法律援助是我们委员会的义务,而转达民意则是我们依法行使的权力,对于后者以及你刚才这句明显失态的话我要格外强调一点,那就是检方和法官也有权力依法拒绝或者依法部分采纳我们的转呈。他们有他们的权利,我们有我们的权利!”
“换言之,我们无条件尊重法庭,但是道德领域,我们行业协会也要无条件尊重民意。这就是韩国社会中,我们这些NGO组织和行业协会存在的根本意义!社会的软性组织,不是吗?”
“听不懂?你们这群身经百战的记者们难道还需要我这个年轻人在这里给你们上一课吗?咱们说今天第二句不好听的,如果韩国没有这些多如牛毛的委员会、协会的话,仅凭政府机构来做事情,这个社会早就瘫痪了!现代汽车的工会没搞过罢工?妇女权益委员会没去国会门口堵过门?什么什么高句丽历史真相委员会没去青瓦台递过请愿书,要求官方采用他们的历史课本?韩国满大街都是的各种教会,是不是年年都要最高宪法法院彻底废除死刑?什么人权委员会是不是刚刚给宪法法院递了请愿书,要求废除通奸罪?甚至你们记者联合会前些日子还公开谴责了揍了你们一顿的安保人员,是不是?这些事情,他们做的,你们做的,我们做不得?”
“怎么不说话了?”
“感激?我们的公平不需要感激!因为协会是集合体,它们不是具体某个人,它们不需要感激……我吗?”
“我金钟铭就需要在乎谁的感激或者憎恨吗?负责联络李秉宪的就是我本人,我会在乎这种人恨我或者不恨我吗?至于孝珠和金多喜,我需要她们感激或者不感激吗?咱们说今天第三句不好听的话,从05年参与死守电影配额运动开始,一晃已经8年多了,事到如今,你们难道看不清楚吗?我金钟铭行事,难道还需要看谁的眼色?对得起自己的念头就足够了!这破事我当然可以不管,但我心里偏偏就有一个公平的念头,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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