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二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符富悄悄的跟在符一壮后面,准备到无人处给他一点颜色看看。来报当年被他一路凌虐之仇。忽然他想到自己的头发太显眼了,一看就知道是给首长们当差的,便乘着街上无人之际,把破草帽捡起来戴着,悄悄的跟了上去。
符一壮那里知道有人要和他算账,扛着锄头在前面走着。符富半道上捡了一根木棍,不露声色的跟在后面――他在部队学过一点侦查战术――乘着符一壮走到灌溉渠旁,四周又有树木遮挡无人之际,出其不意的从后面猛得扑了过来,抡起棍子就一闷棍结结实实的砸在符一壮的背上,立刻就把他打了个马趴。
符一壮压根没想到有人会袭击自己,倒在地上还来不及叫喊,身上又结结实实的挨了七八棍子,不由得直喊“好汉饶命!”,却毫无作用,对方默不作声的一连串的棍棒乱下,打得他连声惨叫,手脚并用的爬着就要逃走,符富往他腿上猛踹一脚,符一壮大叫一声,滚进了已经排干了水的灌溉渠里,陷在淤泥里动弹不得。
符富看着符一壮在泥浆里打滚哀叫,觉得出了一口恶气,乘着还没有人过来,赶紧溜走了――要给人发现上报到政治处就成大事了,殴打老百姓这种事情,属于严重违纪。
符一壮不明不白的挨了一顿揍,好不容易才从淤泥里脱身,央求人扶着才能回去。村里人看热闹的居多,对到底是什么人打他却没人在意――符有三家当年是村里的首富,和村民的过节也有了不少。
许可从美洋村回来到法学俱乐部,当下张罗着开庭的事情。因为此案要充分的“讲政治”,所以小小的案子成了元老院的关注目标。不光是军队系统,其他各个系统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学会经过充分的了解元老们的意见之后,认为这个案子符合《大明律》的定罪标准,但是在罪名上,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引入“破坏军婚”的罪名,而不是“通奸”。
“一定要以破坏军婚为罪名来进行起诉,而不是‘通奸罪’,”董时叶作为东门市简易法庭的庭长强调这一点,“伦理入罪是不符合法学发展的方向的。通过这次审判,我们要向百姓们灌输一种新得法理概念。”
破坏军婚这个对百姓们来说是全新的概念――古代军人社会地位极低,“保护军婚”这个概念一出,对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有极大的作用。
有人提出了法律的追溯问题,“破坏军婚”是《婚姻法》的法条,《婚姻法》还没有公布――就算现在公布,案子发生在法律公布之前。如果按照穿越者的婚姻法来起诉,那么就等于是说穿越者的法有溯及力,法学俱乐部再抄法条的时候就乱了。
审理的是破坏军婚案件,如果这件案子要有审判权的话,按照从旧从轻的原则,只能按照大明律通奸罪名来起诉。判决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这样判得话,首先军队系统的元老就不能答应,其次大家觉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坏军婚”这个罪名,在移风易俗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经过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达成了共识,还是以“破坏军婚”的罪名入罪。至于婚姻法,必须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们不说这《婚姻法》是我们制订的”周洞天说道,“就说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临高属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辖权了。”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些勉强。但是要自圆其说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体的判决内容上,许可认为:作为司法体系建立过渡时期的案件,为新法铺路,一个较为折中的判决是恰当的,尤其是考虑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绪,促进法律体系稳步确立的需要。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更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文总在正式场合根本就没表态。”董时叶说,“他就是私下里说说什么‘当场就把奸夫***给毙了’之类的话。”
“这话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说。
周洞天哼了一声:“青天大老爷、强项令、英明领袖这套对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来大声说道:“我们现在是新朝新气象。但是群体法律意识并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须经过一个宣传教化的过程。同时经过审判实践对相关的行为判处刑罚,体现法的指引作用。这个案子的量刑我绝对不认可军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办案,那就老老实实的坚持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意气用事搞什么口含天宪之类的飞机。隐患啊!地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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