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经足以引起我的重视和警惕了,所谓的防微杜渐,都是从这些细微处开始的。
人毕竟都是群体动物,也会按照亲疏远近的需求,来自己谋取私利,虽然很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开始,但是不做理会的话,因此放任人心的贪念与私欲,造成由小及大的惯性和积弊,很可能是整个正常体制的额崩坏为代价。
关键是如何堵上这些漏洞,并且订立更多合理的制度和制约、监督手段。将这些私欲变成竞争性的展动力。
最终将这些危害消减和压制在,行政成本可以接受的底线以内,才是长治久安之道。在目前上下体制层级相对简单的军管体制下,第一时间将这些苗头杀下去,根本不成问题。
虽然没有杀人也没有过于激烈的肉刑,但是明榜张悬的处理结果,辛苦劳役的矿山、采石、挖沙、盐场,将是他们洗心革面,待罪赎过的所在地。
至少在目前情况下,简单粗暴的军国主义式严刑峻法,还是能够继续维持上较长一段时间的。我也不会去可以做过大的改变和干涉,至少在创业之初的阶段,宁枉勿纵还是相当有必要的。
相比之下,一直相对供给充足,而且日常勤务操训战备繁忙的军队情况,就要好上很多了。除了我的老部队外,哪怕是在后来纳入体制的友军,或是就地招募的守捉军,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相对单纯简朴的。
相对于这些鸡毛蒜皮的经济得失,军队中更多冒出来的是一些个人风纪上问题。
比如,最近一桩案例中,有个叫老兵油子王秋,据说做过很多职业都是临时性的,号称什么都是略懂一点,却又都是糊弄人的货色,人称“老老王”。
然后,因为是个典型的老光棍没怎么见过女人,而一时鬼迷心窍偷了某鹿姓年轻女子晾晒的贴身衣物,而引一场军地之间的司法纠纷,
地方官府主张这是休假期间,自然希望在地审理。而王秋所在营队则主张大事化小,进行私下补偿性的调解和协商,其中举出的理由也很强大,偷妹子的不算偷,只能算是过于唐突的仰慕云云。
只是看到这个报告后页,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名字之后,我忍不住在心中喊上一声“卧槽了狗了”,这个“莫须有”,和那个“天日昭昭”,在怎么就会碰在了一起呢。
难道是天生的冤家,所以一照面就是天然的相性不合,给我惹出矛盾来。
说实话,让这么一个“名垂千古”的同名人物,来当人我治下的分巡御史,这还真是消受不起啊。
我又不是姓赵,字构,外号老九的那个,内斗内行外战外行的窝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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