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红尘却由衷赞叹道:“绣的很好。”
王乐乐嫣然道:“那我抽时间给你绣一个好看的。”
谭红尘欣喜道:“期待不已。”
两人已经走出校门口,在大道边的公交车站台候车。
从交职院到春熙路很远很远,其距离远超过一般小镇到县里的距离。毕竟成都是一个非常大的城市,其繁华程度在全中国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大城市。在二线城市里,成都绝对是名列前茅的存在。
成都分三环,一共十一个区,而温江是三环外的一个边缘城市,属于郊区。而春熙路在一环内的市中心。
两者相距非常远,乘公交车得转车好几次,耗时一般在两个小时上下。(那时候温江还没通地铁,要前往春熙路非常麻烦)
两人抵达春熙路时,时间已经到了正午,太阳高悬,一天最热的时段到了。
长时间的乘车使他们渐渐疲累,到站的第一时间,他们心照不宣,决定先找个馆子坐着。都想着先吃饱了、休息好了,再去逛街买衣服。
他们进了一家冒菜店,随便捡了一些菜,凑合着吃了一顿。
值得一提的是,王乐乐其实是非常有涵养的女孩子。尤其是在饭桌前,她的坐姿以及吃相都非常优雅,并无半点粗鲁之感。
想来,昨晚她故作豪迈,其实是别有用心。
谭红尘忽然想到这个问题,忍不住笑道:“乐乐,你昨天是不是故意的?”
王乐乐脑袋一歪,假装没听懂他的意思,问:“什么故意的?”
谭红尘微笑着摇头:“没什么。”
——再笨的人在自己喜欢的女孩子面前都会变得稍微聪明一点,因为面对她时,他的脑细胞会一刻也不停息地运转起来。他知道,有的时候,话说一半,比之全部说出来更有味道。
王乐乐昨晚的确是故意的,她是故作傲慢以此挑衅蓝晨雨。而她挑衅蓝晨雨的原因在于,她发现谭红尘非常在意蓝晨雨。
虽然她心里还没把谭红尘当成男朋友,但名义上,两人的确是交往关系,他的确是她的男朋友。
既如此,她又怎可能放任他去关注其他女孩子?
——不管怎样阔达的女孩,肚子里也都装着一坛醋。当这坛醋酸起来时,她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两人吃饱了,又在店子里多坐了一会,眼见着外边阳光似乎温和一些了,便都出来了。
传闻中,成都的春熙路是个非常绚烂多彩的地方。这里好吃的,好看的,好玩的,应有尽有。
青城山、都江堰、峨眉乐山、街子古镇、上里古镇、碧峰峡、平乐古镇等闻名遐迩之地都在这里。
不仅如此,这里还有武侯祠、文殊院、熊猫基地、塔子山等等旅游景点。
除此之外,小吃街,酒吧街,商业街,横穿竖过,热闹非凡。
两人虽然不是来观光或旅游的,却也一睹了真正闹市的美丽与繁华。
他们走在步行街上,一路建筑美轮美奂,光怪陆离,目不暇接。
他们走着,渐渐忘了最初的目的,陶醉在繁华之中,不觉间便过去一个多小时。
“好了好了,这么走下去,走到天黑也走不到尽头,我还得帮你挑衣服呢!”
王乐乐走得有些累了,摸出手绢擦了擦额上的汗,忽然提醒一句。
谭红尘笑道:“我们路过了至少二十家服装店,要不慢慢走回去看看?”
王乐乐点头。
两人折转回去,挨着服装店慢慢看,慢慢挑。
王乐乐的原话是:“你是我的男朋友,穿着形象上一定要有个性,有气质,不能比其他男生差,不然我会丢面子的!”
于是,她很认真地为谭红尘挑选衣服,俨然是下定决心要为这位“男朋友”从头到底改造一番。
不得不说,王乐乐的审美标准非常不错。她为谭红尘挑的衣服一般都与他本人非常搭配,不管是颜色款式上,还是体型身高上,都显得相得益彰。
他们连续走了五家服装店,一共买了两件衬衫,一件外套,一条休闲裤,一双鞋,都是叫得出牌子名的品牌货,总计消费一千五百七。
谭红尘是个不讲究穿着的男生,虽然他爸妈对他很好,常给他买华贵的衣物,但他本人却从未如此消费过。
今天是第一次,他却没有丝毫肉痛感,反而异常激动。
大概是因为他身边有个她吧。
不过有一点他不能理解,便是那件阿迪达斯的暖橙色衬衫,售价三百五十九,看上去非常薄,颜色上也过于鲜艳,不知王乐乐为何要挑这件。
王乐乐的解释是:“红尘,你的脸型非常温和,再配上这个暖橙系的名牌衬衫,能给人一种温暖可亲的感觉。”
谭红尘道:“你说的好像是不错,可是我总觉得这件衬衫的颜色过于妖异,不太适合我。”
王乐乐甜笑道:“这不叫妖异,而叫时髦。我敢保证,等你回了学校,换上我给你挑的这一身衣服,定有不少女孩偷偷注视你。”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