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打铁要趁热,经过几天的精心准备后,汪钧将计划书和一大堆相关文书一起呈给了鎏帝,朝廷方面廷议也统一了意见,由军机大臣为主的谈判团也已经组成。
谈判正式开始那天,汪钧带着大肚成以,及前几天匆匆赶回来的,路桥建设公司总经理郭庆生和农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王玉森一起参加了谈判。
可是,谈判一开始就进入了僵局,主要是关于水利建设条款,由于牵涉到原来的河道管理职能,其中的利益关联错综复杂,想插一脚的人实在太多。
对此汪钧显然是有备而来,他的态度令人意外的强硬,自始至终坚持底线决不动摇——不让其他任何人插手水利工程。
他的理由简单直白:水利建设是其它所有后续计划的基石!因为没有安全可靠的水利工程,就不能保证农田的丰收,反过来没充足的粮食供应将无法保障水利工程所需要的庞大资金和物资。
可以这么说粮食的丰收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所以水利及灌溉工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中之重。
况且治水之难不单在于规划和施工,还在于统一的管理和持续性的维护投入。
为免对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汪钧一再坚持在建设整个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应由奇货居全权负责整个工程相关的所有事宜,朝廷只拥有监督权。
只要奇货居的施工合理合法,朝廷就必须放手让奇货居施为,否则谈判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军机处的大臣们也以河道管理涉及漕运,事关国之命脉绝对不能假以他人之手为由,坚决反对奇货居独揽河道建设大权。
同时也强烈质疑奇货居对河道建设的管理能力,毕竟奇货居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经验可言。
双方僵持不下各不让步,最后不得不由鎏帝出面直接干预。
鎏帝表现得异常积极,毕竟协议不签订下来他又如何能隔岸观火呢?
在他的斡旋下,汪钧做出让步,同意在建设过程中由朝廷派驻观察员跟进水利工程的管理事项,以便官员们了解和学习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经验,工程建设完成后相关设施管辖权向朝廷交接。
作为交换条件,水利工程的后期维护工程必须由奇货居独家全权负责,朝廷只有监督权和验收权。
双方最大的分歧解决后,接下来的谈判就相对简单多了,奇货居抛出了作为水利建设合约中最重要附件——黄河河道治理方案。
黄河治理历来是最棘手的问题,大厦的洪涝灾害十有八九都和黄河有关。
奇货居制定的河道修葺方案涉及到了重新开挖运河,这样一来就不再需要借助原来的黄河河道。
修改河道的工程结果,将使黄河重归北流,由沧州入黄海,以根绝黄河对苏北地区淤积河道造成洪水泛滥的影响。
由此彻底解决近百年来黄河给运河、淮河都带来的极大的麻烦,
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泥沙带来的“黄淮皆病运”的严重局面,
将来再辅以对黄河上游水土流失的治理,如此黄河河患将有望得到根治。
该方案自然是汪钧根据后世的黄河治理解决方案制定出来的,其合理性是得到了多番论证的,
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筹措,但对于奇货居来说资金问题恰恰不是问题,所以该方案在鎏帝阅览后“龙颜大悦”的推波助澜下,军机处联合户部、工部研究后最终得到了顺利通过。
毕竟如此庞大的工程不需要朝廷额外出钱,这明摆着就是个超级大便宜,傻的才不会同意。
当然,这也是因为其他人想插一脚也不太可能,钱粮都要经过汪钧的手才能筹措到位,朝廷的人根本没法卡油水。
双方经过近一个月的谈判,正式协议最终得以签订并报经鎏帝批准。
鎏帝只是特别的强调了桑田、棉田对于大厦支柱产业之一的丝、棉纺织业的重要性,要求条约中必须保证它们不会受影响,不得改变其耕地用途。
经过最后的修改条款《大厦奇货居田地租约》《大厦奇货居水利建设合约》《奇货居义务教育公约》等三个具有划时代意义之条约得以公告天下。后世称为“奇货居三约”。
《大厦奇货居田地租约》内容如下:
一、即日起,二十年内,奇货居有权租用厦国除桑田、棉田外的任何耕地。二十年后,所有耕地无条件归还原地主,彼时无主之地则归朝廷回收处置;
二、耕种之日起,奇货居将每年付给耕地原地主每亩二石免税租金;
三、耕种之日起,奇货居每年按琴岭以南每亩十石,琴岭以北每亩五石,缴纳地课,除此以外,朝廷不再对此类田地征收其他任何形式税课;
四、因土地被奇货居租用而失去土地的农夫可由奇货居优先雇佣,但不必再在原籍落户,改由奇货居就耕地所在,按人头造册上报朝廷备案;
五、在租赁方自愿的前提下,承租方奇货居有选择耕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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