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罢,他便拂袖而去,我看着他离去的背影,又气又怕,气的是他坏了我的好事,怕的是他真的向上司告发我,那我可就完了。
我赶忙追了上去,拉住李廉,陪着笑脸说道:“李兄,李兄,有话好说呀,你我同僚一场,何必如此绝情呢,今日这事,你就当没看见,往后我定当好好报答你呀。”
李廉却甩开我的手,说道:“赵财,你莫要再妄图收买我,我身为朝廷命官,自当维护律法公正,你若真心悔改,便去向上司自首,否则,我定不会放过你。”
我见他如此决绝,知道软的不行,心中便起了恶念,想着一定要找个机会,好好整治整治他,让他再也不能妨碍我。
没过几日,县衙里接到了一桩案子,说是有个书生在街头与人发生争执,失手打伤了人。这本是一件寻常的案子,可我却从中嗅到了机会,我买通了几个证人,让他们做伪证,诬陷那书生是蓄意伤人,并且还暗中指使人说是这书生与李廉有勾结,意图扰乱公堂。
上司听闻此事后,十分重视,便开始调查李廉。李廉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一头雾水,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切都是我在背后搞的鬼。
我则在一旁装作一副无辜的样子,还时不时地在上司面前添油加醋,说些对李廉不利的话。上司对李廉的信任也渐渐动摇了,开始对他严加审问。
李廉在公堂上据理力争,可那些伪证却让他百口莫辩,他看着我,眼中满是愤怒与失望,说道:“赵财,我真是瞎了眼,竟与你这等小人共事,你如此陷害我,就不怕遭报应吗?”
我心中虽有些心虚,可还是硬着头皮说道:“李廉,你莫要再狡辩了,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是乖乖认罪吧。”
就在李廉陷入绝境之时,那被他帮助过的百姓们得知了此事,纷纷赶来为他作证,说李廉平日里是如何清正廉洁,断不可能做出这等事来。上司见此情形,心中也起了疑窦,便重新调查此事,最终发现了我买通证人做伪证的真相。
上司大怒,当即下令将我捉拿归案,说道:“赵财,你这卑鄙小人,竟敢在县衙里为非作歹,陷害同僚,真是罪大恶极,今日定不轻饶你。”
我被衙役们五花大绑地押到了公堂上,吓得浑身发抖,赶忙求饶道:“大人,小的知错了,小的是一时糊涂,被猪油蒙了心,求大人饶命啊。”
上司冷哼一声,说道:“哼,你犯下如此多的罪行,还妄图狡辩,先把他打入大牢,等候发落。”
就这样,我被关进了那阴暗潮湿的大牢里,心中满是悔恨,想着自己当初若是能克制住贪欲,走那正道,又怎会落得如今这般下场呢。
在牢里待了些时日,我听闻朝廷对贪官污吏的惩处极为严厉,像我这般的罪行,很可能是要被斩首示众的,我更是吓得魂飞魄散,每日在牢里唉声叹气,盼着能有奇迹发生,让我逃过这一劫。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我还是没能逃脱律法的制裁,被判处了斩首之刑,在那刑场上,我看着周围围观的百姓们,他们眼中满是鄙夷与愤恨,我这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的令人唾弃,可一切都为时已晚了。
在这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着各自官场治理以及对贪污腐败现象等方面的情况,且与大明1426年我身为贪官污吏的经历有着诸多关联与可比之处。
在英国,当时正处于中世纪晚期,其官场同样存在着贪污腐败的问题。英国的官员们,尤其是那些负责征税、司法审判等事务的官吏,时常会收受地方贵族、富商们的贿赂,以做出对他们有利的判决或者减免赋税等行为。不过,英国当时的法律体系相对分散,对贪污行为的惩处多依赖于地方领主或者教会的规定,不像大明有统一且较为严苛的朝廷律法来制裁,这就导致了在英国,贪污现象虽被谴责,但惩处力度和执行情况因地区而异,体现出不同政治体制下对贪污腐败治理的差异,英国靠地方力量管控,大明则是朝廷统一规制。
在法国,中世纪晚期的法国,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商业的发展,官场中的腐败现象也日益增多。官员们在诸如公共工程建设、贸易许可证发放等事务中,常常会中饱私囊,比如在修建城市道路时,与工程承包商勾结,偷工减料,将节省下来的费用据为己有。而且法国当时封建领主权力较大,对一些领主手下的官吏贪污行为,领主有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损害到自己的核心利益就行,这与大明朝廷致力于打击贪官污吏,维护吏治清明的做法不同,反映出不同国家社会结构下对贪污现象的容忍度差异,法国领主对下属贪污较宽容,大明则坚决打击。
在奥斯曼帝国,疆域辽阔,其官僚体系庞大复杂,在不同地区的官员中也存在着贪污腐败的情况。例如在征收赋税、管理贸易市场等事务中,一些官员会利用职权,向百姓和商人多收取费用,然后将这些额外的钱财装入自己的腰包。奥斯曼帝国的宗教和世俗权力交织,对贪污行为的惩处既有宗教教义的约束,也有世俗法律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容易出现地方势力干扰执法的情况,这和大明相对统一的执法环境不同,体现出不同民族宗教构成下对贪污治理的复杂性差异,奥斯曼受多因素干扰执法,大明则执法相对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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