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尽千方百计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又不能太“不民主”,不能像当年的国联一样那么不公平。这里就有一个难点了,怎么实现用少数票来控制多数票呢?
最没有吃相的搞法,就是搞绝对特权,比如规定五个常任理事国手里攥着的一票等于n票。反正全世界也不到200个国家(联合国成立那会儿更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联合国),做一个规定,让常任理事国的一票等于几十票(不用超过50),那就算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反对五大流氓,那也是通不过的。
这么搞不是不可以,但是吃相太难看。毕竟联合国建立时五大流氓可是放了话的,要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国家事务主导机构。这时候话音未落就打自己的脸也太不好看了。
所以这种一票等于n票的搞法是不行的。所以大流氓家里的狗头军师就想办法了。不如咱们就搞一种特殊票,这种票不能说相当于多少张普通票,但他有某种特殊效力。比如说相当于直接通或者直接否决。
直接通过票就是上面那个1=n的复数票,只是没明确n是多少。有200张普通票,n可能就是201。这种票可是牛逼,古代皇帝和近代世界范围内的独裁者可以视为拥有这种票。但在联合国,不能搞。于是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否决票,也就是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
联合国将这种票仅授予常任理事国,这就意味着常任理事国拥有使用这种票的排他权力(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自然就变成了一种固有的权——否决权。这样既不违背主权平等的口号(五大流氓:我们也只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证大国在重大问题上的决定权。
看着简单。但处在当时的环境下,制度创建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们的狗眼。
当然,对否决权的叙述上还是要优雅一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看到没有,好委婉,好公平,主权好平等。
但是这里面还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条,实质性问题是什么鬼?要说清楚这一点。就又要继续白话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最牛x的权力是否决权,但是老马要告诉你,其实最牛x的权力是“双重否决权”。因为安理会表决的除了实质性问题。还有个叫程序性问题的东东,这个程序性问题是不适用否决权的!
那怎么区分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呢。
将可能威胁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机(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该被扇耳光、伊拉克那里需不需要建立“防鸟区”)归为实质性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而将另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开会议程、派外机构设置、接纳会员国)归为程序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十五个理事国中任何九个同意就可通过,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但是,凡事还就怕这个但是。因为到底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这个玩意儿现在还真难分出个所以然来,到底往哪边划完全人为。如果那些非常任理事国把什么都往程序性问题上靠,然后非常任理事国联合起来。那岂不是威胁到大流氓的地位了?
请注意,大流氓不是sb。于是就有了双重否决权这个神奇的存在,分分钟玩死挑战者。具体而言。如果某个问题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出现分歧时怎么办?很简单,表决呗!
关键是在这个分类表决中,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它是程序性问题,它就变成了实质性问题。这是第一重否决。
然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按实质性问题的老路数讨论了,如果该常任反对它的内容,再次行使否决权,那这个问题就被否决掉了。这个就是第二重否决(当然某些大国抽风后,也有反用的情况,比如之前的叙利亚问题,明明是实质性问题,但美英硬是把它往程序性问题上靠,想以此绕过兔子和北极熊,但是……你以为双重否决只有你会用么,于是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这样一来,任何问题,都无法逃过常任理事国的手掌心。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的漏洞被踏踏实实的补上了。可能有同志要说了,那九个非常任理事国岂不是就是打酱油的,一点儿权力都没有?
呃,话也不是这么说,设置非常任理事国肯定是五大流氓挽节操和贴遮羞布的举措,但是非常任理事国的作用不仅限于此。大流氓们为了显示自己的公平公正,只选择拥有否决权。但是安理会开会不能老是否决吧?总得要通过点决议显示存在和权威吧?
这时候非常任理事国就有用了,安理会的决议必须有九个理事国同意(且大流氓没使用否决权)才能通过。而且哪怕是五个大流氓一致同意的某项决议,从程序上说非常任理事国也能推翻,这就是所谓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了。只要那几家一致反对某项决议,那五大流氓说了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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