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那马匹飞一般而去,这骂声根本听不到,不免有几分扫兴。
马匹一路飞奔,眼看到了皇城外,几个刚刚交了差事的锦衣卫,揉着迷糊的睡眼,一摇一晃的在官道上走着,因为是清晨,街道上还看到早起的生意人,显得十分的宽敞,就在这时,马蹄声传来,为首的马顺好奇的揉了揉睡眼,看了一眼,并没看到人影,心头嘀咕道:“娘的,见鬼了,明明听到马蹄声,怎么没看到人啊?”
话音一落,就见前面模糊的出现了三个人影,跟着风驰电掣的奔了过来,马顺来不及躲避,眼看就要撞上去了,那三匹战马竟没有丝毫停下的意思,马顺大吃一惊,在这京城,竟还有这等骑马的人,吓了一大跳,总算是他身手灵活,身子一跃,躲过了马匹的冲击。“
刚刚准备呵斥,可朦胧中定睛一看,微微楞了一下,薄薄的浓雾中,那三匹战马上,分明写了一个“驿“字,分外显眼。
“是驿站的马,怪不得敢在京师重地如此嚣张了?”马顺嘀咕了声。
“大人,这些驿站的马干吗那么着急,吃一点会死人么?”另一个锦衣卫没好气的骂道。
“你知道什么,你没看到他们是八百里加急么?“马顺瞪了那锦衣卫一眼。
那锦衣卫吃了一惊,低声道:“八百里加急,怪不得这么冲啊?“
所谓八百里加急那是一等一的急件,不同的级别马匹也不同,在这当中不换马,每到一站换一次,人的吃喝全在马上,当级别达到八百里的时候,基本上是跑死马的结果,往往将消息送到目的地以后,送信人本身如果体质差一些的话,也会因为劳累过度而亡。因此,非到万不得已(这当中最多的是边关告急、大规模的聚众造反)不会用八百里加急送信。若是用了,那必然是最紧要的事情,马顺虽是个小官,但毕竟是京城里混的,见识还是有的,所以立即呵斥了身旁的那锦衣卫的呵斥,以免惹上无妄之灾。
“大哥,你说这有是什么事儿?“刚才锦衣卫望着马顺问道。
马顺扫了一眼三匹战马渐渐消失的地方,没好气的道:“你问我,我怎么知道?”
几匹八百里加急的战马直接进了皇宫,为首三人各地勒住马缰嘀咕了声,便分成了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直接去了皇宫方向,第二个则去了兵部,而第三个则是去了五军都督府。
谨身殿里,朱瞻基正与杨士奇商议最近定下的赎罪之例,这个制度始于先秦。明代以前各朝,一般是对于依照法律应“议”、“请”、“减”者和品官及老幼笃疾、过失犯罪者适用赎刑。
朱元璋登基后,这种制度较为前朝略有改变,主要的赎罪则例有律赎则例、例赎则例两种。
这两种是有分别的,律赎是“律得收赎”的简称,即按《大明律》有关条款的规定赎罪。律赎的规定主要是:文武官吏犯公罪该笞者,以俸赎罪;军官犯私罪该笞者,附近收赎;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妇人和习业已成、能专其事的天文生犯徒流罪者,各决杖一百,余罪收赎;家无次丁者犯徒流罪者,自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过失杀伤人者,依律收赎;告二事以上情节有某些出入该笞者,收赎。这种规矩,在洪武初期还是可以用的,朱元璋重视律法,但也考虑“明律颇严”,基于“济法太重”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双重目的,“自洪武中年已三下令,准赎及杂犯死罪以下”。
洪武三十年,明tai祖又颁行了《赎罪事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者记过,徒流、迁徙者以俸赎之。”同年所颁《大明律》序云:“杂犯死罪并徒、流、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赎罪条例》科断”。这样,自洪武朝起,赎罪除律赎外,还形成了例赎制度。例赎是“例得纳赎”的简称,即依照各类例规定的赎罪条款赎罪。明代的赎罪方式,一是以役赎罪,二是以物赎罪。役赎是指罪犯向国家无偿提供劳动力,通过承担种地、运粮、运灰、运砖、运水、运炭、做工、摆站、哨嘹、发充仪从和煎盐炒铁等劳役以赎其罪。物赎是指罪犯向国家无偿缴纳一定的财物以赎其罪,其财物可是实物,亦可是货币。
律赎与例赎的区别:一是律赎适用的范围是律典确认的特定对象,例赎则适用于除真犯死罪外的所有罪犯;二是“律得收赎”是赎余罪,“例得纳赎”是赎全罪;三是律赎具有长期稳定性,例的纳赎则因时权宜,经常发生变化。
但由于《大明律》是朱元璋钦定,律赎不能更改,收赎对象又较少,所以自永乐后,赎罪立法主要是制定例赎之例,赎刑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例赎上,司法实践中赎刑的运作也是主要依例赎之例进行的。因此,在现见的明代的赎罪则例中,以例赎则例居多,律赎则例较少。
这次朱瞻基为了给户部舔点收入,便与杨士奇、杨荣等人商议,定下官吏军民纳米赎罪例:杂犯死罪至笞四十,分十等纳米,从一百石至二石不等,纳米者都减死罪,徒流以下皆免罪。无力纳米者,虽然笞杖,仍久系不释。这样一来,其中的好处,的确可以给户部减少不少压力,二人商议了一番,朱瞻基道:“这事儿就这么定下了,改日,内阁拟个章程来,朕看过后,在颁诏天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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