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钞关都派御史及户部主事监督收税。设置钞关则从此时开始,对于这道指令杨峥还是赞同的,这其实就是在征收一些海上的税收,自永乐年后,海禁打开,沿海一带因为大海而繁荣昌盛,不少商家获了不少好处,但大明在这之前,一直没有设置,从而白白丧失了不少银子,可以说是朝廷的一大失误,当然了,说起来这也怪不得朝廷,大明自从朱元璋立国开始,就实行海禁,至于原因,从史书里记载说:方国珍、张士城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这一说法,《明史纪事本末》也提到:张士城、方国珍余党导倭寇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
洪武三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到洪武十四年,朱元璋更是“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为了不让国人出海,与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朱元璋是个做事极为认真的人,做事从来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极致,在海禁这件事上,他便是如此,为了让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他不仅仅是口头上做出了一番说辞,还将此事一律法的形式昭告天下,大明律还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这些倒也罢了,毕竟大明国土足够大,江南的江湖也不少,不能出海,那与与沿海周边国家做些贸易也不是不可,但他们似乎小看了朱元璋的决心,除了出海要处罚,便是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正是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大明于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四十六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彻底断绝了大海,没了大海自不用设置关卡,收取船税,整个洪武一朝,根本没这个说法。
但朱元璋寄托希望海禁来巩固大明海关的作用并不显着,反而引发起了新的矛盾,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朱元璋“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明末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
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
这种弊端到朱棣时,才得以改善,朱棣为了寻找建文帝派遣郑和下西洋,虽说目的有些不可思议,但郑和下西洋的壮举,无疑是对海禁大有好处,尤其是郑和下西洋,除了寻找建文帝外,还做了不少官方贸易,在双方官方主持下与当地商人进行交易,是明朝扩大海外贸易的重要途径。郑和船队除了装载赏赐用的礼品外,还有中国的货物,如铜钱、丝绸、瓷器、铁器等。这种贸易可以用明代铜钱买卖,多数以货易货。最有影响的是击掌定价法。在印度古里国,中国船队到达后,由当地的代理人负责交易事宜,将货物带到交易场所,双方在官员主持下当面议价定价,一旦定下,决不反悔。双方互相击掌表示成交。这种友好的贸易方式,在当地传为美谈。郑和下西洋期间,尤其是后几次下西洋贸易规模扩大,遵循的平等自愿,等价交换,开创了良好的局面,因此在用了一朝,朱棣虽在海禁,上“一遵洪武事例禁治”,甚至在郑和下西洋时期,严行海禁一仍其旧,但环境毕竟松弛了些,民间海外贸易特别是中国到西洋各国的贸易出现了前所未有繁荣,一时福建漳州、泉州的贩海私商踏破传统禁忌自漳州下海,来到南洋采购胡椒、苏木、名香等热带产品,运输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