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专置谏院,并置谏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另有许多以他官兼领者,谓之”知谏院”、”同知谏院”,带有加官性质,但也是很重要的谏官。司马光在迁起居舍人时,就是同知谏院,并有《谏院题名记》一篇。宋代谏官职权很大,”朝夕耳目天子行事”,一切是非”无不可言者”,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王安石说:”欲行其志,宜莫若此时。”
他官兼领谏官,是宋代谏官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谏官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唐宋以前,言官与察官是分立的。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皇帝,御史监督官吏,纠弹大臣。唐代的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宋代初期,御史和谏官也分别职司,并不兼领职务,后谏院独立,权力扩大,并且规定谏官由皇帝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谏官虽然可以谏诤皇帝,但也有纠绳宰相之责。据宋史载:凡朝廷缺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谏官皆得谏正。宋神宗以后,谏职更加扩大,以两省给谏权,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给右谏议大夫权。宋神宗初年,规定他官可以兼领其谏官职务,并以知杂侍的御史邓绾为中丞,除谏议大夫。唐代重谏官,轻御史,而宋代的御史多由谏官兼权,谏官又往往分行御史的职权,这样对皇帝的箴规阙失、规谏就削弱了。
另外,谏官与宰相,谏院与政府的矛盾也日趋激烈。在汉代,谏官禹光禄勋隶属于宰相,谏议大夫当然是宰相的下属。唐代,谏官属门下省,仍是宰相的下属,总之是专门向皇帝谏诤过失的。唐制,皇帝朝见文武百官后,通常没有特殊的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后,皇帝另和宰相从容讨论,这时旁人不得参加,而门下省的谏官们独在例外,他们可以随从宰相列席参加,而且规定要有谏官列席。宰相有时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可以由这些”言者无罪”的谏官来讲。谏官讲的对固然好,讲的不对,也无妨大体,因为谏官的职责就是开口讲话,这样也就可使宰相免同皇帝直接冲突,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的艺术,即君权、相权之间相互调节。这一关系是: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又谏诤皇帝。但谏官职权扩大,御史兼领谏职以后,就形成了谏院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谏官往往不是纠绳天子,而是纠绳宰相。
当然这种制度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司马光在同知谏院时,以谏官之职,进行揭露jian邪佞妄,严整吏治。包拯在皇佑二年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时,以谏官名义”三弹张尧佐”,就是很有名的事件。但不管怎样,谏官的主要任务应是谏诤皇帝,监察政府有御史台。谏官对政府官员有监察权以后,就形成了台官、谏官共同纠察政府官员,宰相再也不好借谏官之口向皇帝发表意见,谏官反而成了政府的掣肘。谏官、台官也渐渐不分,称呼也逐渐合流为”台谏”。王安石新政的失败,就与谏院同政府丞相水火很有关系。神宗元丰年间(公元1078年)改革官制,废除谏院,正式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隶于门下、中书二省,专供谏职,不得越职言事。谏议大夫赵彦若侵御史论事,左转秘书监。
元代废门下省,谏议、司谏、正言也随之俱废,因而未设专职谏官。但御史却承宋制,得兼谏职。
明代亦无专职谏官,而由”给事中”和各道御史兼任谏职,流俗为”给谏”。但实质还是谏官,但纵观历代谏官,可以说明朝的言官最为厉害,这一点无论是朱元璋的时代,还是朱棣的年代都有体现,当然了,最能体现是在后期。
如嘉靖时,《明世宗实录》载,明世宗嘉靖四十五年四月(丙子),公元1566年,升总督三边右都御史郭干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升户部右侍郎陈其学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这样,陈其学在五十九岁的时候又获得升迁,由户部右侍郎陕西巡抚升任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陕西三边总督(节制甘肃宁夏陕西三边,甘肃固原宁夏延绥四镇)。
据《明世宗实录》载,上任之初,嘉靖四十五年五月,兵部就复陕西总督陈其学、巡抚延绥都御史王遴条陈四事:一、添设府同知二员,列御延安驻札榆林,分管边腹城堡不预他务。二、凡总兵衙门原调尖儿手人马查照各堡尽数发回,以后将领务严行操彩,各堡自有精兵,毋得擅自调操抢兑以致单弱。其入卫游兵有逃故者,径于本军户内勾补,果系户绝亦设法召募,务充故额勿得借桃选之名徒坏军政。三、榆镇入卫之兵每营留三百人,以抵蓟镇军门,所抽选操下九百之数,仍准添募游兵二枝以济缓急。四、该镇见有总督抚按等官,遴以边政久犯,欲再遣经略大臣,恐多官事扰不如责成遴等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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