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朱棣继承皇位的时候,倭寇开始在大明海上活动,切无恶不做,朱棣要立威,而获得统治权的不久的足利义满,也想借着这次机会肃清南朝的残余势力,打击海上盗贼,同时也想发展与明朝的贸易,获取丰厚的利益。于是,两国恢复了关系。与永年初年,双方建立了勘合贸易关系,明朝给予足利幕府贸易凭证,即勘合,日本方面凭勘合来中国进贡,进行贸易。明朝发展与日本的关系,主要是为了消除倭寇对中国沿海地区的侵扰,足利幕府也积极剿捕倭寇好保持海上的安全。
不曾想,才平静了几年的海上,倭寇重新出没,拒不完全统计流窜海上的倭寇还不在少数,这些倭人性情狡黠,经常以船装载着方物、兵器,出没于海滨,如果见有机可乘则用所带兵器大肆掠夺,如果见无法下手则陈出方物而自称朝贡。种种恶行,惹得天怒人怨,而日本又许久也没派出使者来进贡,宣宗也不知个种情况,鉴于这种侵扰只限于个别地区,时间亦短,尚未成为明朝东南地区的严重祸患,不至于一棍子打死,就派了使者去了一趟日本,不曾想人家根本就不承认有倭寇去过大明,还提出在海上为非作歹的根本上大明自己人,是打着他们的旗号在兴风作浪,目的就是煽动两国的关系,好从中获取好处。
对于这件事,宣宗自然是十分在意,事实上对假倭寇之事,他不是一无所知,早在,明朝初年,因为明初的朝贡贸易厚往薄来,造成许多日本人冒充朝贡使者到明朝这里来骗钱。很多到中国来冒充朝贡使者的日本人没有日本朝廷的管辖,朝贡完了以后他们滞留在中国沿海抢劫。这是明初的倭寇。为防止倭寇朱元璋就颁布了海禁政策。洪武三十年所颁的《大明律》对海外经商限制得很严格,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而对于勾结外族的”谋反大逆”更是异常严厉:凡”谋反大逆”,一律首从皆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皆斩。
为了不被诛九族,海盗及走私者必须千方百计掩饰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义者往往以绰号来掩饰真实姓名,在东南沿海一带,中国人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来掩饰身份。而对于地方官来说,自己辖区的人起来造反大大拖累政绩,因此也乐于统统以”倭情”上报。从洪武末年一直到永乐末年,将近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都是这么干的,起先这些人从根本上是元末争斗的时陈友谅、张士诚的旧部,迫于贪酷,困于饥寒才做了倭寇,随着大明的局势稳定,朱元璋又禁止下海,沿海一带的平民迫于生计,才下海做了海盗,渐渐形成了倭寇的主体,随着局势的稳定,东南滨海地区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没增加,人地矛盾突出。从宋朝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将出海贸易视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运加上种种服务,可以说大海养活了起码百万计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话叫做:”海者,闽人之田。”明朝海禁令无情地把当地居民的”田”给剥夺了,饭碗跟着也砸了。在广东潮州、福建泉州、漳州地区一向是通商出海的发舶口,”潮漳以番舶为利”,不许贸易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计。对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来说,眼前摆着两条路:要么忍饥挨饿,要么铤而走险进行海上走私。
因为在本乡本土,所以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令人难以相信的支持。作战时,屡屡发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时地利无所不占,如鱼得水。而代表正义之师的官军,反而不受欢迎,举步维艰。不少沿海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参加过抗倭战争的明人万表记录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贼,但贪图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打点护送。铜钱用以铸火铣,用铅制子弹,用硝造火药,用铁制刀枪……大船护送,关津不查不问,明送资贼。””近地人民或送鲜货,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被玉带者……与当地海盗头子素有交情,相逢则拜伏叩头,甘心为其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矜上挟下,顺逆不分,良恶莫辨。”以至于日本把他们当做大明人,大明则把他们当做日本人,两边都不讨好,而他们干脆纵横海上,碰上了机会,肆无忌惮的抢掠,弄得天怒人怨,而东南沿海一带,岛屿众多,朝廷有意剿灭,却苦于寻不到人,好不容易寻找的,这些人也十分的狡猾,自己不出战,鼓动那些真倭寇来抵挡,这些倭寇虽缺乏统一指挥,只以小股力量杀人越货,却体现出日本下层社会结构的严密,其大小头目对下属能施以严格管制和指挥,还采取了飘忽不定的狡诈战法并配备了仿西洋火枪而制成的鸟铳,因而屡屡以少胜多,让朝廷很是头疼,面对这一次又一次的恶行,皇帝也不能不闻不问,有意给这些倭寇一些教训,但碍于大明出兵在即,决定还是把事情弄清楚了,才好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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