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儿问得巧妙,出乎王振的意料之外,微微楞了一下,此时听得太子道:“对,对,钰弟所言,也是孤要问先生的?君王固然可以运用法术势来遏制百官为自己所用,可百姓也可这般么?你为何秦二世而亡呢?”
王振显然对这个问题做了一番研究,单说法家法术势而言,法与势还是以术为根本,只因术帝王治国的手段和策略,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将其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拥有了“势“的统治者,还要将“法“与“术“很好地结合起来。“法“与“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是玄之又玄的东西,所以韩非认为高明的君王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因为“君臣之利异“,“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君王如果不懂得“操术“,就极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使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于琐碎事务中不能自拔。“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的灵丹妙药。虽然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另一面他也颇受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影响,因此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亲躬。他认为,“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因为“知不足以遍知物“,“君不足以遍知臣“。明主治国,应当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即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明主应当懂得自己应当无为,而百官群臣则应当懂得代他无不为,此即君无为而臣任劳。韩非尤其强调君主应保持“虚静之心“的基本修养,切不可轻易在属下面前表现出私人的好恶喜怒以及显露自己的才能。这种法术用于驾驭官员毫无疑问是最佳的法宝,大秦帝国能一同六国,法术势功不可没,但要说驾驭百姓,法术势就未必管用了,究其原因,在于术是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君王想要一心为民为国,实行救国改革,无论成败,都应该配得上大法两个字!若是只用术,那必然是害国殃民之为,为千古可耻,万民怨恨了,所以秦后,汉吸取了前朝的经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对社会失去规范力量,不足以对国事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因而对各个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可一旦天下一统,儒家的力量就显示出来了,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从而达到江山的稳定,说到底是百姓的稳定,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诸侯争霸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但儒家许多道德理念非但百姓做不到,就是饱读圣贤书的官员也难以实现,所以在更多的时候不切实际,经过无数能臣的感悟,最终确定了外儒内法,表面仁义道德,其实都是法术权势相结合的手段了。这个问题,历朝历代皇帝都心知肚明,只是不便于明说而言。
对于二皇子的询问,王振倒也没有藏私的念头,走到二皇子面前,道:“这个很简单,以儒家仁义为心,以法家刑罚为骨,在铺一道家无为而治,便能达到帝王驾驭百官,驾驭百姓的手段了,奴婢以为这才是最精妙的帝王之术?”怕太子与二皇子不明白,王振还特意说了一段汉代皇帝对此的看法,当初汉宣帝曾多用刑吏,当太子(元帝)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他的回答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这就是说,汉代一方面是打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则是自觉地把儒法结合起来实施统治了。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依儒家学说,天地君亲,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约,但这种伦理约束,尚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于是又生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在礼教之上,虽以明显的等级约束,进而出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律条。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封建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惩罚了,可以说在君王治理国家上,这个帝王之术就较宇文泰与苏大人的什么以反治反有用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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