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会议室
吃完饭,我被李传宝拖到会议室的时候,霍达已经泡好了一杯浓得看不透的茶水,端坐在会议室里,琢磨着案件材料。
对于市局刑侦支队来说,常年的加班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就连这间会议室也因为长久被刑侦支队占用,而事实上成为刑侦支队的办公地点。
“哦,我想起来了。”李传宝把我按在椅子上,给我倒了一杯水后,说:“那天你问我,现场的外面有一滩血迹是什么血,我听了你的话,把血迹进行了化验,结果化验证实那是狗血。”
李传宝的话引起霍达和匡长松的注意,两个人盯着我,等待我的答案。
“还有,你那天临走的时候,话没讲完,对于这个案子你觉得什么啊?”李传宝好奇的追问。
我本不打算说,但是在霍达严厉而期待的目光下,我不得不硬着头皮说:“我觉得陈伟生的妻子不大可能是凶手,凶手应该是个男的。”
“你为什么说陈伟生的妻子不是凶手?”匡长松瞪着眼睛看着我。
在匡长松看来,李玲是确定无疑的犯罪嫌疑人。
“我是说嫌疑人不大可能是女人,但我没说李玲就一定不是。”我小心措辞说。
“根据现场勘验,死者陈伟生生前和某个人在吃饭喝酒。虽然案发当天陈伟生已经吃过饭,但桌子上有两碗面条,显然当天陈伟生在陪着某个人吃饭。”我说。
“两碗面条中,剩余面条多的那碗应该是陈伟生的,因为他已经吃过饭了,而陈伟生对面的那碗应该是嫌疑人的。”我回忆着李传宝给我看过的勘验照片说。
“由于那只碗比较大,而且剩余的面条比较少,所以我推断有这么大饭量的应该是男的,不大可能是女的。”我说。
“女人饭量也有大的,我们单位的痕迹鉴定组的曹红梅,她的饭量就超大,比我还大!”李传宝不同意的说。
“你丫的给我闭嘴!”霍达拍了一下李传宝的后脑勺,怒气冲冲地对他说:“案发当天,陈伟生已经吃过晚饭,李玲也吃过晚饭。你认为一个女人饭量再大,在吃宵夜的时候,还能有这么好的胃口?”
“好,就算是一个男人陪陈伟生吃夜宵,也不能说明这个人就是杀人凶手吧?”匡长松接话道。
“陈伟生的妻子李玲半夜去了陈记狗肉馆,在那个男人走后杀了陈伟生,这样的情形完全可以存在啊。”匡长松不服气的对我说。
匡长松一直重点怀疑李玲是杀人凶手,此时听我说李玲不可能是凶手,很不服气我的推断。
听了匡长松的话,我摇摇头,说“你说的情形不大可能,或者说基本不可能出现。”
“你们拍摄的现场勘验照片,其中有一张带有床,我记得那张床虽然很『乱』,但是没有睡过人的痕迹。”我回忆道。
“这也就说明案发当晚陈伟生还没有来得及睡觉,也就是说,和他一起吃饭的某某一直没走。自然不可能有李玲等待吃饭的某个男人离开一说了。”我下结论道。
“难道就不能是和陈伟生一起吃饭的某某刚一走,他的妻子李玲就恰好来了。这样也能解释陈伟生还没有来得及上床睡觉。”李传宝接着反驳我。
“注意时间,当时是凌晨三点多!真如你所说,那么李玲就一定是在很早就埋伏在门外,专门等待时机,然后进行杀人……”我轻轻敲着桌子。
“这又不符合常理了!真是李玲想杀陈伟生的话,李玲完全可以有大把的机会和时间,她怎么会选择这样的一个时机呢?”我反问。
我的话让匡长松和李传宝同时沉默下来。
不管多么狡猾的凶手,他也是要按照生活逻辑来行事,超出正常生活逻辑的事情可以发生,但是一定要有符合其他逻辑的解释。
我说:“综上所述,我认为,李玲不大可能是杀人凶手。”
“这个……你都知道,你干嘛不早告诉我。”李传宝被我说得哑口无言,有些着恼地说。
“这些,我以为你知道呢。”我没好气地回答。
“别理李传宝!你接着说,你认为谁是杀人凶手?”霍达问道。
“我们只要找到案发当日晚上去过陈记狗肉馆的人就可以了。”我不假思索的回答。
“你说得倒轻巧!”匡长松见我否定了他们的全盘侦查方向,有些生气地说。
“我们早就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陈记狗肉馆并没有监控,附近的路口倒是有,不过距离陈记狗肉馆有点远,而且是光感摄像头……”匡长松说。
“也就是说,监控录像基本没用,只能说聊胜于无。”匡长松耸耸肩,甩包袱,道:“如果没有确切的指引,海量的、不清晰的监控录像根本就无从查起!”
“狗血!”我说。
霍达等人听的一头雾水。
李传宝着急上火的问:“你一直关注中心现场外面的狗血,这是什么意思?”
“中心现场外面有一滩狗血,说明案发当日陈伟生杀过狗。问题是现场没有被杀的狗。那么当天那条狗去哪里了?”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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