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培培的案件已经进入了中院准备审理阶段。我是通过检察院反贪局张局长的关系,和主审朱培培的法官取得联系的。
电话里,这名同样姓张的法官,对我热情得有些过度,但听说我要来之后,张法官笑哈哈地告诉我说,今天和律师见面,正好大家坐到一块见见面聊聊天。
虽然传言都说***是一家,但在法律程序上,大家是相互制衡的。张法官对我虽然热情,却把与我的见面安排在与朱培培的律师一起,显然存了避嫌的心思。
看破不说破,生活有得过。毕竟下一步,朱培培的案件还要张法官过堂一审。和张法官约好时间后,我和李传宝一块前往市中院。
李传宝已经成了我私人保镖,腰间正儿八经别着警用手枪,除此以外,李传宝还专门定制了一套匕首飞刀,藏在裤腿衣袖里。
用他的话说,对付黑三这种阴险狡诈同时武艺高强的人,怎么准备也不过分。
我深以为然,现在我每天也是枪不离身。此时,我非常热切的希望,黑三一个跟头蹦出来,我抬手一枪,将其一枪击毙掉。
除了李传宝之外,郝大力还将八大金刚中的两个小伙子派出来保护我。至于陈兵,据郝大力说,他现在在一个隐秘的地方带人专责保护朱培培、周旭丹和张茜。
洒下香饵钓大鳖,现在专等的就是黑三前来受死!
一路无事,我们顺风顺水地到了江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待室,我见到了周旭丹为朱培培准备的超豪华辩护律师团。
一共七名律师,无一不是国内顶尖一流法律或法学专家。从成分上说,朱培培的辩护律师团里有大学教授,有刑辩名人,也有手眼通天的高检高法离职退休人士。
这些人,我以前都是从课本上学习他们的着作,没想到在朱培培的案件中,能够见到他们本尊。
律师团坐在桌子的一边,中院这边三个法官和一位副院长坐在另一边,检察院的人坐在桌子的一头。我和李传宝的身份有些特殊,勉强坐到了桌子的另一头。
没有多少废话。众位大律师刚刚坐下,最中间一个须发皆白的老者站起身来,分别递交四份文档给对面的法官,说:“我们维持之前在检察院的辩护观点!”
“我们认为,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我们做无罪辩护。至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一事,我们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早就从周旭丹那里知道我们的辩护词,但此刻从大律师的嘴里说出来,其论理之雄浑,论证之严密,依然给了我很大的震撼。
……庭前会议开的很和谐,律师、检察官、法官三方几乎没有争执,相互有理有据地表达了观点之后,各自离场。
我走在最后,主审张法官也留在最后,等到四下无人的时候,张法官贴近我。
张法官笑着对我说:“先贤大哲反复说,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失守。”
“现在工作了,我彻底懂这句话了。原来这句话的真正涵义是,不管多么烫手的山芋,最后你都能找到法院来给你兜底!”张法官开着玩笑道。
“法官执掌法治天平、『操』度生杀大权,是法的价值的最终实现者,所以我会根据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严格依规依法审理此案,确保程序正义,法治为先!”张法官认真地说。
和文化人说话就是这么累!相互之间揣着明白却说着糊涂话——张法官这是用多么隐晦的语言告诉我,辩护律师的意见他们已经基本接受了,请我宽心。
有了众位大律师的齐心协力,加上案件本身充满了“诡异”,我想朱培培的事情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毕竟在证据组织上,刑法和民法截然不同。刑法讲究证据确凿充分,需要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而民法在证据使用上讲究盖然『性』和自由心证。
纵观全案,虽然有朱培培的如实供述,但是客观证据上并不扎实。想想也是,依照朱培培的仔细,市局怎么可能取到刑法证据要求上的“确凿充分”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换句话说,如果客观证据确凿充分,没有口供可以定罪,但反之不亦然,单凭口供而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刑法是不能定罪——这正是张法官告诉我的程序正义的涵义。
虽说如此,但按照司法惯例,即便律师辩点放在正当防卫上,估计法院会以朱培培离职报告审批期间,擅自参加行动,并不按规定合理使用枪械等理由,裁定朱培培构成相应的滥用职权罪。
之所以成立滥用职权罪也是为了平衡罪与刑的关系。也就是说,朱培培肯定是要宣布有罪的,至于故意杀人等其他的罪名,应当会以证据不足而宣告罪名不成立。
综合考虑下来,由于朱培培现在有身孕,应该不会服刑很长时间。能做到这样,基本上是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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