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市局整整押了两天,正常询问,最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我肯定是签了刑事拘留书。-- --
说白了,签了这个,我进去,那就是板上定钉的事儿了。
由于案子比较乱,市局要慢慢捋,首先是江边枪战的事儿,审讯我的人,冲我问道:“江边枪战,你是否在现场。”
“在。”
“你去哪里干什么。”
警察再问。
“找朋友,他叫皮特李。”我出口回答。
“说真名。”
“真名不知道。”我摇头回道。
“……你是否参与了枪战。”警察继续问道。
“沒有。”我摇头否认。
“沒有,,不对吧,曦光你认识吧。”警察再次问道。
“认识。”我点头回道。
“他为什么被枪击,你怎么解释。”
“打他的人是童童,也就是那个越狱犯,具体因为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和他是偶遇,曦光受伤以后,我就送他去医院了。”我淡然回答。
“不对啊,医院说当时去了三个人啊。”警察皱眉问道。
“那俩人,我不知道是谁,但确实是我和我朋友,送他去的医院。”我再次回答。
审讯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随即冲我继续问道:“据我了解,当时阿波罗的老板,李水水也在现场,并且他和你之前就认识,他们绝对参与了枪击案。”
“哎呀,你都是他们参与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李水水跟我确实认识,但我沒看见他开枪打人,具体细节你问他吧。”
我有点烦的摆了摆手。
“你什么态度,。”
“我沒态度,。”
就这样,审讯进入僵局,刑警暂时将我搁置,李水水他们那一帮人。
此刻,乐天,廖勇已经跑路,人沒抓到,目前在不在本市也不好说,但李水水却被抓住了,他的口供基本和我一致,承认去了现场,但不承认参与了枪击案。
其实,江边的枪击案,我们是被动一伙。
首先,曦光死了,易阳死了,一个司机也死了。
所以,在案件突破口上,我们这一边并不主要,。
话说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儿,不好处理,那他妈被人弄死的事儿,还不好处理么,。
杀人的全是林恒发,童童那一伙,我们顶天也就是非法携带枪支,并使用枪支,但他妈的还沒抓到现行,这事儿不要脸点说,我们“占理”。
但即使这样,这事儿也不是含糊这就可以带过的,枪击案啊,,那是小事儿么,不先整两个,肯定是沒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负责他的办案人,一天得接一百來个电话,全是说情的,但他也沒招,上面放话了,李水水必须扣住。
但拘留理由沒法写啊。
第一,李水水并沒有开枪打人。
第二,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沒人咬他。
第三,沒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
你说,这个刑事拘留理由怎么写,。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來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为罪”。
沒闹,,这个罪名是有的。
依稀记得,当初东北某地的一个小伙子,路上偶遇小偷,随即见义勇为,追了他妈的三四条街,然后给小偷抓住,一通暴揍,最后小偷因为偷了二百块钱,被拘留十五天,而这个小伙子,因为致人重伤,判了三年半……
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书上,写的也很有意思,用词很犀利,是这样的。
说,李水水是,私自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未进公安机关允许,自主抓捕危险逃犯,造成大规模枪击案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xx年xx月……批捕。
因为李水水知道这事儿躲不过去,自己必须要有一个进去的理由,所以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去过现场,但为什么呢。
他说是,自己和林恒发因为经济纠纷,一直有仇,听说他犯案了,所以带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给公安机关,但沒想到碰到越狱犯,林恒发手里也有枪,随即爆发冲突……
所以,这个罪名有了,他就进去了。
但他沒咬乐天和廖勇……
这种逗b式的刑事拘留书,讽刺意味相当浓烈,说白了,就是他妈b的,随便找个理由先给你整进去再说,回头你有关系,那往上面用吧,我这儿是挺不住了。
……
相对与李水水那边,我的麻烦也不少。
江边的案子,估计牵扯不到我,除非林恒发那边有人落网,然后咬我,这样有可能会出事儿。
但这个可能几乎沒有,林恒发现在应该都不再东北了,而且犯了这么大事儿,躲还來不及呢,应该不会主动出现。
但阿波罗,打死季礼的事儿,我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这是躲不掉的。
但开枪打人的是金贝贝,我只是参与者,第一,沒有限定季礼的人身自由,第二,沒有对他实施任何的人身攻击,按理说,我应该算不上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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