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命案
法院十二层,院长办公室。
迭失公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秩序师艾维斯·卡诺·康普顿正坐在他宽大的办公桌后面,背对着一扇高逾五米、宽逾十五米的巨型落地窗,随手翻看着桌面上一本厚重的书籍。
这本书的深棕色的硬质封面上装饰着镀了薄薄一层神金的金边,更为本就沉重的书籍增添了几分重量。在金边框出的一块长方形区域里,排列着银灰色的几个大字:迭失公国法律全典。下边还有一行小字:刑法(21)。
对于规则教会的神职人员来说,这套每本厚约十厘米、共计一百三十六本的《迭失公国法律全典》不仅仅是法典,更是圣典,是他们必须研读和理解的宗教典籍,通常来讲到了规则师层次就是必读的书目了,要做到秩序师这个等级对于其中的内容不说是倒背如流,也已经记得滚瓜烂熟。
因此,此时的艾维斯与其说是在工作,不如说是在放松。
这周雷尔夫秩序师要在多卡连森布道十天的消息艾维斯自然是知道的,这件事情早在几个月前就定下来了。法院这周放假还是他大笔一挥批下来的,为此,他没有给这周的法院安排任何案件审理——没有谁会乐意在别人听秩序师布道的时候自己在这里审案的。
这也就意味着他可以从繁琐的文书工作中解放出来,精进一下自己的法律兼神学水平了。
负责世俗工作就是有这一点不好,就算很多工作都能布置给手底下的人完成,也还是难免有不少工作需要自己亲自处理,严重挤占了祷告等神学活动的时间。
艾维斯翻过一页有些泛黄的书页,眼角瞥过最上面的几行字。
【第四百零六条「颠覆公国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公国政权、推翻护国公爵统治、阻拦或严重妨碍欧什帝国复兴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死刑,褫夺封号、爵位、领地,没收全部财产,举族流放至奥布里斯;对积极参加的,处终生监禁,不得减刑,并褫夺封号、爵位、领地,没收全部财产;对一般参加的,处二十年以上监禁,不得减刑,并褫夺封号、爵位、领地。】
就在这时,他的房门被敲响了。
“请进。”艾维斯抬起头,“埃莱娜,你怎么有空到这里来,没去多卡连森?”
埃莱娜·因菲莱特·达诺是与艾维斯合作多年的书记官,也兼任了部分秘书的工作,两人的私交还算是不错,因此艾维斯没有称呼对方法律师的位阶,直接叫了对方的名字。
留着一头棕色卷发的埃莱娜走到艾维斯面前:“艾维斯秩序师,现在外面出了一点事情。”
“怎么了?不会是法庭那边又有人打起来了吧?今天法院的守备确实是有点空虚了,不过你应该解决的了吧?”
“不是这种事情,”埃莱娜摇摇头,“格吉尔子爵夫人、贝琳达·多洛莉丝·维斯塔女男爵要求法院立刻审理五天前发生在金盏庄园的一起凶杀案,这起案件的初步搜证工作已经于昨日完成,按照惯例应该由卡尔兰因地方法院进行初审,但多洛莉丝·艾尔玛·赫里斯女伯爵对此表达了不满,并且暗示我们必须立刻处理这起案子……”
多洛莉丝是贝琳达的母亲,在迭失公国,用长辈的名字作为自己的中间名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而因为迭失公国的最高领导人不过是公爵,所以比起大陆上其他的那些王国,迭失公国的爵位体系是有点“通货紧缩”的意思在里面的。唯一的侯爵爵位要留给大公指定的继承人,剩下最高等的爵位也就是伯爵了,多洛莉丝女伯爵在国内的地位可见一斑。
“五天前的案子……”因为只有全国的大案要案才会汇总到他手上,而且往往会有一到两个月的延迟,所以艾维斯显然是没听说过这起案子的,哪怕它就发生在距卡尔兰因二十几公里之遥的地方。“你说一说详细情况,这起案子和贝琳达女男爵有什么关系?”
“五天前的晚上,查尔斯·塞琉西勋爵租用了金盏庄园,为自己女儿庆祝成人礼,还邀请了卡尔兰因不少的贵族——虽然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去了,他毕竟只是个勋爵。当天晚上,庄园的侍者在一个房间里发现了一具尸体,查尔斯勋爵随即报警,警方勘验现场过后,逮捕了格吉尔·格思拓普·维斯塔子爵。
“具体的证物清单和证人笔录都还没有送来,所以我目前也不清楚此事的详细信息。就在大约一小时之前,贝琳达女男爵找上了法院,要求我们立刻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还维斯塔子爵清白,因为这种事情不符合惯例,所以轮值的格林米特委婉地表示了无能为力,但随后多洛莉丝女伯爵就发来信函,名义上是问候法院的工作,实际嘛……”
埃莱娜没有继续说下去,她也不用继续说下去。
艾维斯点了点头,正要说“你们照章办事便可”,却突然停住了。停顿了大概一秒钟之后,他才再度开口,却说出了另外的话语:“我记得并没有法律规定案件的初次审理不能在最高法院进行,既然贝琳达女男爵和多洛莉丝女伯爵都希望我们尽快审理此案,那就如她们所愿,尽快把案子给审了把,就定在今天下午,让卡尔兰因警方现在就送来资料,有什么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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