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青环视众多大臣,语重心长的教导道“女人才是增加国家人口的关键。
如果将女人丢入青楼妓馆,只能增加财政收入,却无法增加人口。
你们也知道青楼妓馆是什么地方,那里的女人根本不会去生孩子,或者说那里工作的女人很容易丧失生育能力。
所以,适龄生育的女性,&bsp&bsp只要不是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都不能丢入青楼妓馆了事。
通奸是破坏家庭婚姻关系的罪魁祸首,从道德层面上来将,男女都应该重罚。
朕只重罚男人,是因为男人不能生孩子,如果连通奸女性的丈夫都愿意原谅妻子,&bsp&bsp我们自然不能去拆散这对能制造人口的家庭关系。
否则,这个丈夫今后找不到女人,岂不是又要多一个光棍?
这对增加人口是不利的!
而通奸双方,只要严惩其中一方,就能起到警戒作用。
当然,如果丈夫不愿意原谅妻子的话,说明双方家庭关系已经破裂,自然不需要继续维持这种家庭。
那个犯错的女子将会被卖掉,低价卖给娶不到媳妇的光棍,继续为帝国制造人口。
这才是帝国的根本利益!
对女人而言,被当做货物低价卖出,已经是一种惩罚了,这还不够么?
大家要明白,帝国的利益高于一切,哪怕是道德准则也要为帝国利益让步!”
随着李长青一一解答众多内阁大臣反馈上来的新律法行驶的问题,基本上确立了一个律法制定的核心准则——
所有的律法都要为帝国利益服务,&bsp&bsp而帝国利益则需要为李长青的个人喜好服务……
并且,帝国特权阶级只能有李长青和内阁大臣,不允许有其他特权阶级出现,更不允许帝国内部出现阶级固化。
这些新律法只是在大唐帝国控制下的广东省实行,&bsp&bsp其实也是一种试验,&bsp&bsp如果新律法实行起来没有大问题的话,今后将会向全国推广。
那些外省总督封建主,可不是永久性的。
甚至李长青本身都没答应那些总督,他们的封地永远不变。
朝廷的旨意只是册封他们为总督,而不是领主。
探讨完新律法的问题后,李长青又对内阁进行了微调。
人员越来越庞大的侍卫处被拆分,侍卫处处长由雪女接替,拆分出来的监察部部长为庞彦。
之前李长青给的设立刑狱和司法审判权,都是监察部的权力,侍卫处仍然只是负责李长青的衣食住行和个人安保。
军事情报局更名为情报部,部长仍然是张剑飞。
从此以后,监察部对内,情报部对外,但双方的业务有所交集,互通有无。
帝国内阁成立陆军部,负责近卫军和帝国陆军的后勤管理,说白了这是一个花钱的部门。
广东警备局则与陆军区分开,只由警备部负责。
至此,大唐帝国直辖领地中,军队和地方警备部队完成了拆分,广东守备军永远不需要对外出征。
当然,最繁忙庞大的内阁部门,仍然是政务部,除了其他各部所需要管理的区域外,其他事务都需要政务部来统筹管理。
比如科举选官,税赋征收等等。
只不过,对外省派遣税务监察官的职责被划分给了庞彦的监察部。
大唐帝国的立法权归内阁会议所有,所有的法律都来自于大唐皇帝李长青召开的内阁会议。
司法权和行政权则归于政务部,但司法权方面监察部分润了不少,只是监察部针对的只是官僚权贵阶级。
普通的民事司法权都是由政务部管辖下的地方官府来审判,跟以前的官老爷升堂判案一样。
之所以将官僚权贵的司法权剥夺分派给监察部,自然是因为让官员去审判官员,里面的可操作空间太大了,让类似特务部门的监察部来办这件事,才会对官僚集团产生威慑力。
当然,这么做也会引来整个帝国官僚集团的反感,只是在李长青的强势镇压下,官僚集团的反感根本不敢抬到明面上。
如此一来,大唐帝国直辖的武装部队,近卫军加上警备部管辖的大唐守备军,连两万人都不到,这里面还包括后勤人员。
负责近卫军后勤的人都来自大唐守备军官兵,他们有点类似于近卫军的‘辅兵’随从。
这样一来,又节省了一批人事开支……
不管大唐帝国怎么改进朝政,大唐守备军的地位都非常稳定。
甚至为了缩减开支,各地的衙门都不再设立快班和壮班,全部由大唐守备军官兵来顶替。
地方衙门顶多招募一些皂隶来充门面,需要人手的时候再拉一批白役临时工。
大唐帝国朝廷命官的个人安保问题,基本上都要让官员们自掏腰包聘请保镖护卫。
当然,大唐帝国对刺杀朝廷命官的惩罚力度很大,监察部分派到各地的朝廷爪牙暗中对朝廷命官的监督,其实也是一种另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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