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马腾飞所言:“最高效的盈利方式,不是用户喜欢什么我们就去生产什么,而是无论我们生产出什么,用户都只能接受,不管他喜不喜欢。”
他几乎做到了。
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几次对音乐行业出手,根本目标是想让音乐行业良性发展,通过版权正规化合理化让真正的音乐创作者享受红利。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意外催生出飞飞音乐这个垄断巨头,还没能实现增加创作者收入的目的,甚至飞飞音乐还成了音乐行业的一大障碍。
飞飞音乐通过独家版权达成事实垄断,而独家版权本身就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只是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不宜强制执行,但飞飞音乐接下来做的事正好落下了口实。
去年年中,腾飞以估值业务投资中国音乐集团,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的单独控制权。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飞音乐娱乐集团,并于去年年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次收购前,中国音乐集团由几个自然人共同控制,收购后,腾飞获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规:“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而腾飞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并未向相关机构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4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处理结果,飞飞音乐因为在收购中国音乐集团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因此处以100亿元的罚款,并且飞飞音乐必须放弃版权的独家代理权,取消引导消费的明星榜单,限制每个账号单次购买专辑的数量。
腾飞的千亿音乐垄断梦正式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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