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每乡镇区民人自设民会,由当地有产之户自己推选民会代表。摊丁入亩后,除开按田亩征收之正税,其他杂派我们定下具体名目,分摊到每县乡镇区,由民会代表们自己商定其中细节。”
楚行淡淡地将摊丁入亩的实际操作也说了出来,之前说了官府下乡,官吏一体,看似动作大,变革却不如这一条大,这才是颠覆过往儒法社会的决定性一步。
众人初时不觉得太过惊诧,一来之前这过程是隐于表面之下,原本地方官借乡绅吏员之手征税,过程的实质也是如此,二来这跟之前山东的行事手法一般无二。
可仔细想下去,越想越觉得深不可测,连陈启新都皱眉道:“这不是许民人勾结,对抗官府么?若是串联起来,决意不缴,怎生是好?”
楚行耸肩,不缴?
个人不缴,有民会,有官府,这不是问题。
如果民会决意不缴,就不设公署,不给民人定户籍,不管他们的治安,不给他们裁判执法,实在不行,也可以解散民会,重新推选,法子多着呢。
再说缴皇粮是华夏民人千百年来的传统,有产之户一般也不会径直不缴,而是要争论缴多少,缴的钱是什么说法。
这好办,设县民会,让每个乡镇区民会推选几人,组团跟县里官府讨价还价,这样乡镇区民会也能跟县级行政机构连在一起,再不需要官府隔着乡绅吏员一层去征税。
有了民会,民人就有了一个工具可以说话,虽然只是针对地丁钱粮,只是分散于县下的乡镇区,却是一个开端,就让这民会以后慢慢壮大,在未来能成为真正的地方代表吧。
“就怕这民会成恶绅害民之器……”
有熟悉乡间民情的官员很担忧,以实情而论,这样的民会,多半是为乡绅把持,到时候他们压榨起乡民来,会不会比以前更理直气壮?
“所以才要进一步官府下乡,官吏一体。有官府在乡,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有官吏一体,往日沉于县乡,与乡绅勾结的吏员才能浮出水面,受地方和中央直接监管。同时我们也要订好民会章程,从中央到地方两个层面来监管民会的正常运转,不让其被恶绅把持。民会代表,终究是民,其他民人,借着民会,总也是个抗衡之处。”
楚行如此解释着,他还有话没说透,设立民会,这就是个几方博弈的平台,政府和民人之间博弈总额。
然后政府监管,保障公平正义,让民人各阶层在民会里博弈摊分。就华夏传统而言,民人相对政府,小民相对乡绅,总是弱势而不敢言的,但在一个规则明晰的框架下,弱势一方也总能找到主张自己权利的空间。
在其他官员看来,民会就是个民人自决分摊税费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能正常运转,地方和中央的分税制,就能顺利推行了。
“本朝还未完全恢复明廷对民间的控制,根据各县的呈报,预估今年的正税会少三成,借着民会,也能将钱粮总额步步补足。”
楚行说到了民会的现实作用,那就是夯实新朝对地方的把控。
接着话题转回正途,地方和中央怎么分税?
分税制涉及一个体系问题,到底要设置几级财政?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楚行决定先只设置县和中央两级,府一级只是个协调机构,等地盘再大一些,再来考虑省一级。
而中央和县要怎么分税,这个问题楚行心中大致有底,但还需要具体数字作参考,跟内阁和户部官员核算了一整天,楚行最终决定,摊丁入亩后,正税和之前明廷所收的火耗、地方杂派都包括进去,打包成为统一的田税,全归由县级地方,大致可以支撑县以下官府的正常运转。
“名义上归由地方,依旧是由中央调拨,以有余之县补不足之县,总额盈余,存留补欠,不挪他用,仍不足补欠的话,再视情况调拨其他税种补入。总之田税的用意,就在于养官。”
楚行这个决定,是将官府拆分成了几部分,而在他的设想里,田税就只用来养地方官和中央,将基于田地的权税体系稳定在有限范围。大乾一国将是工商之国,农事自然不能废,但却不是未来国政的核心。
田税是地方享有,中央调剂,没有彻底分开。
而发展地方,光养官可不行,所以地方还需要有自己的税种。
原本伪明时期,就有契税、市税、地方关税和籍税等补充,现在楚行将其作了大致划分,关税、籍税等阻碍商业流通的税种取消。
契税(ps,你以为穿越买房就不交税了么……)和市税等小规模工商业的税种也给地方,这部分钱不多,即便地方工商发展起来,也不会高到哪里去,办大事不足,可还能办一县之事,就由县级主官和县民会去博弈该怎么用到实处。
比如养治安军,修路架桥等等。
原本楚行还考虑过地方和中央在无主土地的归属分割,可这涉及到根本的土地政策,现在还不好贸然动手,土地政策就先维持现状,后面再来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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